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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是贯彻“以审判为中心”,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里程碑。然而,基于制度规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必然存在机制冲突。若不能化解庭前准备与内心确信、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审判权与诉权三对机制冲突,“谁裁判,谁负责”的制度建设只会成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修饰。建立庭前准备与庭审之间的隔断机制、建构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之间的责任分配、科学配置审判权与诉权之间的权益保障是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有效举措。整个国家必须尊重法官基于职业理性与司法良知做出的判决,彻底解放法官独立审判的司法理性,庭审实质化才能真正地输出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