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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8年第1期(总第32期)刊登的《埘一起食物中毒案的思考》(以下简称《思考》)的文章.对某职工食堂无证经营发生食物中毒并受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看法。笔者认为,其中关于集体食堂是否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体食堂有无违法所得及一案两罚的观点,值得商榷。为此,特提出不同看法与该文作者乃至更多同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