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黑龙江省此处祖国东北边疆,其正式行政建置始于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黑龙江将军的设立.与此同时先后设立各副都统(包括副都统衔总管)管辖黑龙江省六城,即齐齐哈尔城、黑龙江城(瑷珲)、墨尔根城(嫩江)、布特哈城(原设于嫩江之西依倭齐地方,后迁移到嫩江东岸博尔多站)、呼伦贝尔城、呼兰城.而政区行政建置的逐步完善则始于近代以后.同治元年(1862年)于巴彦苏苏(今巴彦县)设立呼兰理事同知厅,为黑龙江设立民官由旗治改为民治之始.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由将军改设行省,道、府、厅、州、县全面设治相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