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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涉及行为类型中的“虚假陈述”,明确区分虚假诉讼罪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将对民事诉讼的提起和推进产生深远的潜在影响。虚假诉讼罪的范畴,仅限于“无中生有的”虚假诉讼行为把“没有”变成“有”,“捏造本不存在的事实”而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对“本已存在的事实”进行夸大、隐瞒或修改。如果“捏造事实”的“虚假陈述”行为,已经足以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程度时,就会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对于虚假陈述,要将其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也必须对“虚假陈述”构成犯罪的范围作出实体和程序以及行为和危害结果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