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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8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教育和法制史上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建国三十多年来,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基础教育事业极为落后的状况。但是,我国的基础教育仍然比较薄弱,现在还有2亿3千万文盲、半文盲,初等教育还没有完全普及等等。这种落后状况同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形成了尖锐的矛盾。正确解决这个矛盾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强教育立法,以法律手段来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义务教育法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