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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救灾援建资金有效地用于过渡安置房建设和灾后重建工程及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四川省建设厅抗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向全省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做好对建筑材料实行临时价格千预措施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了四项具体实施意见,要求与省、部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可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