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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发展二战后,根据1949年5月制定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联邦德国于1961年制定了《联邦社会救助法》(BSHG),明确社会救助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受救助者享有符合人类尊严的生活",该法案赋予了公民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现金待遇的权利,以保证公民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这标志着德国现代社会救助制度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