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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前言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规定:从1997年5月开始,对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评审一律实行“三合一”评审,即“审查认可”、“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三项评审工作授权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统一进行。经“三合一”评审合格并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文批准,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凡通过认可的质检机构,可在其发出的考核合格范围内的检验报告上及有关工作文件上使用统一的考核合格符号。印有考核合格符号、加盖印章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做为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现将有关印章、认证标志及其使用介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