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商品交易基础上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商品经济的两大主体,在消费行为中明显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营者为了满足经济回报需求、提高市场经营利润,会采取压缩成本、降低质量等不正当手法,并通过一定蒙蔽手段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需要支付比商品(服务)消费更高的经济成本,无法体现消费者权益的完整性。鉴于消费者在商品经济中的弱势地位,促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笔者结合“新消法”的修订意见展开研究,并提出一些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