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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几种建设模式进行了分析,并对保障性住房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最后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促进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发展。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1、引言
在对收入较低的家庭实行分类保障的过程中,政府对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者租金标准进行了限定,这种具备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就被称为保障性住房。城市中的廉租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那些对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都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要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工作指导,因此城市中的廉租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那些对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都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2、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模式
2.1廉租房
对于那些满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政府通过使用租金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形式提供给他们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也就是廉租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是廉租房的分配形式。
2.2经济租赁房属于政策性租赁房
无产权租赁是经济租赁房保障的主要形式,也就是政府在建好经济租赁房之后,被保障对象只能通过租赁的方式入住,不能购买它,并结合政府的补贴,在这几年才出现了这种新型的住房模式。政府或者企业需要将自己手中的这部分房源出租给特定的对象。与廉租房相比,这种经济租赁房的房屋条件会好一点,相应的租金也会高一点,对于那些有一定能力的但是没有买房条件的家庭比较适合。
2.3经济适用住房
在国家计划之中的,当地政府通过向社会的房产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发出申请,让他们将房源低价卖给城镇中的低收入家庭,这些房子就是经济适用房,这种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既经济又实用。经济性,与正常的房价相比,这种房子的价位是较低的,对于中等以及低收入家庭来说是可以承担的;实用性,虽说价格偏低,但是房屋质量也是有保证的,必须满足标准才能出售。
2.4拆遷安置房
当地城市为了完善城市的整个格局而进行的规划,土地开发等造成一部分人的房被拆,政府提供房子给那些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这些房子就属于拆迁安置房。由于这些房是专门给那些拆迁户的,所以这类房在买卖的过程中不但要接受法律、法规的规范,还要受到当地政府有关政策的约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对于那些暂时无住所的拆迁户,政府专门建造了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它所面对的对象是那些土地、房屋被征用的居民。拆迁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不同,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是它的主要特点。
3、建设保障性住房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3.1规划选址问题
政府划拨的土地是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前提。在当今社会中,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的利益,那些经济价值比较低的城市郊区或者城乡交汇处是政府划拨的用来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土地。由于这些地方缺少相应的配套设施,所以保障性住房的成本就会很高,但是来自政府的补贴是有限的,这样就会出现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不全,生活成本高、交通不方便等问题,所以合适的住房选址对于保障性住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3.2保障性住房分配问题
在政府建设的诸多工程中,建设和提供保障性住房属于民心工程,但是怎样才能让这项民心工程真正的赢得民心,真正的落实到特定的人群中,是政府需要面对的问题。有很多的保障性住房被使用者用来出租以获得高额的收益,这类事件层出不穷。所以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验收、出售、分配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户型等各个方面。这样就可以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进行工作,如果中间出现了什么问题,就应该对责任人的责任严加追究。
3.3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的问题
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进行制定的过程中,这些人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要进行分析和掌握,同时也要加大监督管理工作。中低收入群体是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使用者,在制定住房保障政策中什么才算是中低收入,这个标准是什么,这是核心问题,中低收入这个群体有多大是制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计划的基础。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比例、结构都与其有着比较大的差别,相对而言,我国中低收入人群占有较大的比例。必须使用科学严谨的办法去确定收入的划分标准,当收入划分标准确认之后,还要考虑到政府的保障目标以及计划、居民的居住条件、家庭构成等诸多的因素,最后才可以对保障对象的数量进行确定,这些工作都是必要的,不可忽视。除此之外,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有些人为了私利而增加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将房子卖给不符合条件的人,一旦发现必须予以严惩。
结论
综上所述,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这四个是我国目前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模式,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时候要选择合适的住房选址,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使我国保障性住房这项民心工程真正的得到民心,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参考文献:
[1]刘翔.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BT模式探析[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
[2]殷琳.对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几点思考[J].住宅产业,2012
[3]陈安兰.浅谈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
作者简介:
任文君(1969-),女,汉,内蒙古包头市人,大学本科,棚户区改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文君简介:大学本科毕业于建筑学专业,毕业后在住宅设计院从事八年建筑设计工作,后期至2015年从事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工作。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1、引言
在对收入较低的家庭实行分类保障的过程中,政府对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者租金标准进行了限定,这种具备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就被称为保障性住房。城市中的廉租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那些对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都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要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工作指导,因此城市中的廉租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那些对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都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2、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模式
2.1廉租房
对于那些满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政府通过使用租金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形式提供给他们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也就是廉租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是廉租房的分配形式。
2.2经济租赁房属于政策性租赁房
无产权租赁是经济租赁房保障的主要形式,也就是政府在建好经济租赁房之后,被保障对象只能通过租赁的方式入住,不能购买它,并结合政府的补贴,在这几年才出现了这种新型的住房模式。政府或者企业需要将自己手中的这部分房源出租给特定的对象。与廉租房相比,这种经济租赁房的房屋条件会好一点,相应的租金也会高一点,对于那些有一定能力的但是没有买房条件的家庭比较适合。
2.3经济适用住房
在国家计划之中的,当地政府通过向社会的房产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发出申请,让他们将房源低价卖给城镇中的低收入家庭,这些房子就是经济适用房,这种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既经济又实用。经济性,与正常的房价相比,这种房子的价位是较低的,对于中等以及低收入家庭来说是可以承担的;实用性,虽说价格偏低,但是房屋质量也是有保证的,必须满足标准才能出售。
2.4拆遷安置房
当地城市为了完善城市的整个格局而进行的规划,土地开发等造成一部分人的房被拆,政府提供房子给那些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这些房子就属于拆迁安置房。由于这些房是专门给那些拆迁户的,所以这类房在买卖的过程中不但要接受法律、法规的规范,还要受到当地政府有关政策的约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对于那些暂时无住所的拆迁户,政府专门建造了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它所面对的对象是那些土地、房屋被征用的居民。拆迁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不同,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是它的主要特点。
3、建设保障性住房应该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3.1规划选址问题
政府划拨的土地是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前提。在当今社会中,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的利益,那些经济价值比较低的城市郊区或者城乡交汇处是政府划拨的用来建设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土地。由于这些地方缺少相应的配套设施,所以保障性住房的成本就会很高,但是来自政府的补贴是有限的,这样就会出现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不全,生活成本高、交通不方便等问题,所以合适的住房选址对于保障性住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3.2保障性住房分配问题
在政府建设的诸多工程中,建设和提供保障性住房属于民心工程,但是怎样才能让这项民心工程真正的赢得民心,真正的落实到特定的人群中,是政府需要面对的问题。有很多的保障性住房被使用者用来出租以获得高额的收益,这类事件层出不穷。所以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验收、出售、分配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户型等各个方面。这样就可以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进行工作,如果中间出现了什么问题,就应该对责任人的责任严加追究。
3.3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的问题
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进行制定的过程中,这些人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要进行分析和掌握,同时也要加大监督管理工作。中低收入群体是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使用者,在制定住房保障政策中什么才算是中低收入,这个标准是什么,这是核心问题,中低收入这个群体有多大是制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计划的基础。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比例、结构都与其有着比较大的差别,相对而言,我国中低收入人群占有较大的比例。必须使用科学严谨的办法去确定收入的划分标准,当收入划分标准确认之后,还要考虑到政府的保障目标以及计划、居民的居住条件、家庭构成等诸多的因素,最后才可以对保障对象的数量进行确定,这些工作都是必要的,不可忽视。除此之外,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有些人为了私利而增加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将房子卖给不符合条件的人,一旦发现必须予以严惩。
结论
综上所述,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这四个是我国目前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模式,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时候要选择合适的住房选址,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使我国保障性住房这项民心工程真正的得到民心,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参考文献:
[1]刘翔.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BT模式探析[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
[2]殷琳.对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几点思考[J].住宅产业,2012
[3]陈安兰.浅谈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
作者简介:
任文君(1969-),女,汉,内蒙古包头市人,大学本科,棚户区改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文君简介:大学本科毕业于建筑学专业,毕业后在住宅设计院从事八年建筑设计工作,后期至2015年从事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