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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某公办职业学校与本地工业园区一家机械公司签订了一项“校企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学校将机电技术专业拥有30多台数控机床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实训基地租赁给该企业(用于生产),年租金15万元;该企业与学校“共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安排学校师生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训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该企业对学校数控机电专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和有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奖学金每年5000元;“由于学校场地狭小,学校实训基地的机械设备部分机器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分流到该企业工厂(在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