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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7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会上,有两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肯定了此次修改法规的原则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