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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监总厅管三[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9号)部署,制定了《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