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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务院确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此后,试点政策陆续推广至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安徽合芜蚌等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将试点政策推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