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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调查精神障碍患者重复违法的情况,探讨精神障碍患者重复违法的原因。方法:采用回顾性资料分析方法,应用自编调查问卷对北京市某医院2005—2006年的201份精神障碍鉴定病历进行回顾性调查。其中,第1次违法者为对照组,研究组为2次及以上违法者(简称为重复违法者)。结果:24.9%的精神障碍患者出现重复违法行为,其中,20.0%诊断为人格障碍(X^2=0.60,P〈0.05)。重复违法相关因素方面,研究组28.0%无人监护,高于对照组的10.6%(X^2=8.96,P〈0.01)。研究组有10.0%无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