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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随着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①──香港太 平洋优利达公司、北京京延电子有限公 司(下称PU/京延公司)诉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雅芳公司)一案于2000年10月10日在广 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重审,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及侵权责任的界定,已经成为 国内关注、国外瞩目的一个重要问题。毋庸置疑,案子是特殊的,现实生活并不常见,但却 不仅涉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权利许可、版本登记、侵权与免责等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而 且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最终用户的版权责任以及中外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等。正确认识以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