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与近代中国商人的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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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政治参与是中国商人近代化程度的重要表征。清末民初,随着政府一系列惠商制度与政策相继制定与实施,近代商人的政治参与意识被激发,商人的政治参与也开始大幅提升。然而,近代中国商人的政治参与,在不同政权及同一政权下不同区域呈现出趋异的特征。总体而言,在国家基础性权力较强时,商人政治参与性相对较弱,主要表现为民族抗争;而当国家基础性权力较弱时,商人则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与参与实践。在既定的国家权力框架下,近代商人政治参与主动性与诸多因素交织在一起而呈现出复杂的面相,尤其与区域商业近代化形成明显的互相影响。
   关键词:国家权力;杭州商人;政治参与意识;政治参与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民国杭州商业与商人研究(1912—1937)”(项目编号:18FZS003);受到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专项支持
  中图分类号:K258/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0)02-0115-10
  
  政治参与是西方行为政治学的一个概念,约于20世纪上半叶提出,后来随着西方社会公民政治参与实践的广泛开展,理论创设随之铺开,阐释流派众多。根据周晓虹早期的研究,所谓政治参与即是约翰·伯恩斯所说,“被界定为个体公民旨在影响公共事务的活动”。① 西德尼·维巴(Sidney Verba)等西方学者关于政治参与的定义是:“普通公民差不多都是为了直接影响政府官员的选拔过程和将要实施的政策而采取的合法行动。”② 这是典型的基于西方社会现实的政治学理论,应用于近代中国等东方社会可能存在着理论本土化的问题。
  从被更多西方学者接受的层面而言,所谓政治参与一般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自愿性,即公民是在自愿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参与影响政治事务的行为,一切非自愿行为不属于政治参与;二是选择性,即公民可以表达不同看法与意愿,可以选择不同行为来表达自己的看法与意愿,一切非选择的行为不属于政治参与。③ 这一观点,与约翰·伯恩斯的理论较为接近,本文所指近代杭州商人的政治参与实践即以此理论作为参照。
  清末民初,政府一系列惠商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酣然沉睡的商人政治参与意识被激发,商人的政治参与开始大幅提升。近代中国商人——尤其在清末民初,商人有着较为广泛的政治参与似乎是学界的共识④,也有学者注意到了不同历史时期商人政治参与意识与程度之不同⑤,在此基础上,我们似乎应该进一步追问,近代中国商人政治参与度起伏的本质原因是什么?在同一时间与政治形势背景下,不同区域商人何以呈现出不同的政治参与样态?⑥
  本文主要考察1912—1937年这一历史时段,分析杭州商人政治参与意识与政治参与程度之变化,寻求其行动背后的国家权力逻辑。⑦ 本文认为,国家基础性权力强弱,是近代中国商人政治参与意识与政治参与程度高低的根本原因,所有商人均受其制约。但这种制约在不同区域呈现出趋异之特征,这与各地商人与商业近代化程度关系密切,这就是商人政治参与的地方属性。
  一、国家权力理论观照下近代商人政治参与意识流变
  近代中国商人政治参与,与之发生关系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或者说是政府。商人政治参与意识强弱,政治参与程度深浅,一个重要的参照即是國家权力大小。传统中国是一个强中央集权国家,普通商民既无权参与政治,更遑论意识。孙中山先生认为,“专制时代,人民之精神与身体皆受桎梏,而不能解放。”⑧ 以长时段历史视角来看,这种情形自民国肇始以来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北洋时期,随着国家统一权力的解构,商民的政治意识被激发,政治参与热情也随之高涨。但1927年蒋介石建立了南京国民政府,国家统一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逐渐重新建构,商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再一次被消解,政治参与空间大受挤压。那么国家权力是个什么概念?它在何种程度上以何种方式规范并影响了近代中国商人的政治参与?揆诸历史,近代中国无论是北洋时期还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虽然权力统一程度不同,但都属于高度集权的政权形式,普通民众均无法干预国家政权运作。既然如此,为何会出现本文论述的两个时期商人有着完全不同的政治参与意识与政治参与呢?问题的答案需求诸对国家权力作合乎历史实际的区分。
  英国学者迈克尔·曼(Michael Mann)区分了两个层面的国家权力:一是国家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在这种权力下,国家精英可以未经与市民社会各集团协商即可自行行动;二是国家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这是一种国家能力,代表着向市民社会渗透的能力,亦即国家或政府在其统治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依照这个理论,迈克尔·曼将历史与现实的国家分成四类,其中中国属于他认为的强专制力弱基础性权力型国家。⑨ 历史的疑问在这里找到了合乎事实的答案。北洋时期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所同者,在于“国家专制力”;所不同者,在于“国家基础性权力”,亦即国家能力,由于这种能力规定了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规约民众的行动,所以实际上联系着民众政治参与可能性的大小。
  迈克尔·曼这一理论对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有着很强的解释力,近代中国实际情况符合迈克尔·曼的理论观照。研究表明,近代杭州政府与商人团体的关系与此契合⑩,国外学者诸多研究也印证了这一论断。 国内学者中,如汪春劼对近代江苏无锡的研究表明,北洋时期无锡地方治理,是在中央控制不振的情形下,由本地精英实施的。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无锡,政府统治力明显加强,但国民党基层组织松懈,削弱了其对社会的控制力。 无锡与杭州均为近代江南地区传统型城市,两者存在着很高的同质性。王奇生认为,国民党执掌全国政权后,自始至终只是建立了一个相对弱势的党治国家秩序。
  揆诸史实,近代中国商人的政治意识流变无不受“国家基础性权力”大小的影响。
  晚清政府在内乱外患扰攘之下,在近代历史转型之际,社会整合能力急遽下降,一方面国家基础性权力因此式微,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清末商人自身地位提升,更有清末立宪派为其壮大声势,鼓动商人加强政治意识与政治活动之呼声,“当知国家立宪,与商人有特别之关系。按各国前代,其民之要求立宪最力者,惟两派人,一为政党,一即商人。因政党者原以政治为生活,商人者则别有财产上与商业上之利害。故国家若能整顿政治,则商人受保护之利益者不少,否则无正当之保护,商人之受害必烈……故吾国今日国会请愿之事,尤应以联络商界为中坚。盖吾国人近来实业知识渐发达,商界中尤多具有研究政治之热心。” 这段话一则表明立宪派对商人的倚重,二则间接说明商人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在立宪派呼吁前两周,华商联合社的一则请求书更能说明商人政治参与意识之勃发,“夫商业之有赖于国会亦既彰明较著矣,论请愿之事,其必有需于我商人者,何也?无论立宪,国民人人有参预政事之特权,事事有督责政府之能力。即以实业界而论,现拟钱粮盐酒均归正税,年纳如额,作为选民,旧岁咨议局开办之初选人与被选者,我商人实居多数,以故各省通行议案类皆注重实业为地方根本。上计各界之待我商人者如此其厚,而顾可妄自菲薄乎?大凡世界愈进于文明,则商人对于国家亦愈占非常之势力。”   进入民国后,在北洋时期,商人的政治参与意识进一步提升。尤其当政治形势变化,商业形势不佳,商人们发现“在商言商”的惯性思维已然无法拯救商业颓势,他们便希望寻求政治改变而助其商业改观。1921年,穆藕初撰文分析棉花昂贵而棉纱价格低落之原因时,认为与国内外政治关系很大,因此商人必须在“在商言商”之外讲政治,“吾国纱业之不振,由于外力之压迫者半,由于内政之纷乱者亦半,然吾国民当知外力之压迫,可求助于政府。内政纷乱,决不能求助于外人。若内政当此纷乱,则不但纱业受其害,凡百业无一不受其痛苦。是以在商言商之旧习,已不复适用于今日。吾商民对于政治,必须进而尽其应尽之责任,急起联合商界重要分子,用各种方法,逼迫政府,改良内政,则商业庶有恢复之望。” 这段话表明鉴于形势,商人不得不起而诉诸政治,表达了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
  北洋时期,杭州商人的政治参与意识如何呢?1923年,《申报》以《杭商界之新结合》为题,报道了杭州商人成立“商民公会”事件。该文认为,杭州商人团体,除商会与工商同业公会外,没有其他组织,不如宁波还有商业联合会。报道称,杭州实力强大的大商号都加入了杭州总商会或拱宸桥商会,而一般实力的商人或商号未入会者较多,所以特意发起商民公会,以联络感情交换知识,并谋商业上的进步,“凡从事商业者均得为本会会员”。商民公会成立首日,“即推赵心呆起草大纲,于下次大会报告,次讨论时局问题,结果关于内政者,一是力主自治,二是反对内乱祸国的军阀。关于外交者,坚持对日经济绝交,即推胡君起草传单,俾商民一体注意。次讨论省自治问题,公决地方政治,非实行省宪不足以谋改革,遂公推代表谭爱纯、任复堂等四人加入各法团联席会议,共谋解决。” 内政坚决反军阀而力主浙省自治,倡议制定省宪法,外交强硬声明对日经济绝交,足以表达1912—1927年杭州商人政治参与意识的高涨。
  然而,自1927年开始,杭州商人的这种政治参与意识几成绝响。有学者认为,总体而言近代杭州商人群体较之于国内其他城市商人群体,政治素质明显薄弱,杭州商人群体没有留下多少代表他们政治观点的文字或许与此不无关系,除上述《申报》个案外,笔者没有找到更多具体的代表杭州商人各个历史时期政治观点的史料,因此无法深度论证近代杭州商人群体在北洋时期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治参与意识的明晰变化,但这并不妨碍笔者对他们在上述两个历史时期政治参与意识流变作一粗线条的勾勒。笔者凭据的史料是足以代表杭州商人主流意识的媒体,即杭州商会主办的《浙江商报》。
  《浙江商报》经常辟有“社论”栏目,评论政商时事。不清楚这些社论出自何人之手,是否为商界人士手笔,但商会主办报纸,即便文章不是出自商人,在相当程度上足可代表商界意见。下文以1927年前和1935年上半年为样本,以商业类和政治类划分标准,审视《浙江商报》社论内容之变化,论证杭州商人政治参与意识的流变。
  检索翻阅现存的《浙江商报》,1922—1927年所有社论只有5篇,但全是政治类社论;而1927—1934年此类社论几近绝迹,这一现象很能说明杭州商人政治参与意识之薄弱,出现了自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开始的政治参与意识转向。而1935年1月开始,社论突然大量出现,但是内容涉及政治者不占多数。由上表可知,6個月总共70篇社论中,其中4篇为社会类,43篇为商业类,只有23篇为政治类。在23篇政治类中,国外政治占了9篇。评论国外政治,自由度大得多。因此,真正代表商人政治参与意识如何,应当参考国内政治社论到底是什么内容,而与1927年前的5篇区别何在。
  1927年前的5篇政治社论,体现了商人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一为要求中央与浙江省地方财政公开;一为戏谑军阀内战,称军阀为“乌合之众”;一为批评国政,称军阀争地盘,政客争阁员,议员争党见;一为国庆周年纪念,批评国内政局乱象;一为批评民国建立14年来的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可见这5篇社论,批评国内政治观点犀利,体现出论者的果敢。而1935年前6月的14篇涉及国内政治的社论,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有2篇涉及颂扬新生活运动并倡导商人自觉践行;2篇强调人民及有关团体应与政府合作;4篇为政治事件(五四运动、济南惨案)或人物(孙中山、陈其美)的纪念周,褒奖政府与政治人物;3篇为褒奖政治人物(鲁涤平、朱家骅、黄绍竑);其余3篇一为商会团体为主宴请欢送参加省讲习会各县长,一为讨论国际政局动荡,呼吁国人自觉奋斗,一为颂扬国民政府对中共之围剿,同时吁请注意民生。 就以上诸篇政治社论而言,其内容已完全转向,杭州商会主办的报纸成为褒奖甚至献媚国民政府的工具。这充分说明,较之1927年前,杭州商人政治参与意识的流变是明显的。
  二、北洋时期商人的政治参与及其特质
  北洋时期,由于没有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统一中央政府,“国家基础性权力”较弱是一个明显的政治特质,在这种政治特质之下,中央政府对社会的干预能力急遽衰退,这完全符合迈克尔·曼“国家权力”理论对北洋时期国家政权的性质考察。此外,国内有关学者的研究也表明了这一点。 因此,与高涨的政治参与意识相一致,杭州商人在北洋时期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呈现出空前高涨态势。下文举例说明。
  1916年,袁世凯称帝失败后,于4月宣布恢复内阁制,造成全国政局动荡,人心惶惶。在这种态势下,全国各地到处发生银行兑换券挤兑现洋和纷纷提取存款风潮。在梁士诒等人的谋划下,袁世凯令国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停兑禁提”。5月12日,袁世凯政府下达国务院2号令,“照各国先例,当金融窘迫之际,国家银行有暂时停止兑现及禁止提取银行存款之法,应由财政、交通二部转饬中、交两行,自奉命之日起,所有该行已发行之纸币及应付之款项,暂时停止兑现,一俟大局定后,再行颁布院令定期兑付。”
  “停兑禁提”令到达杭州后,市场大为震动。当时任浙江省都督兼省长的吕公望虽然鉴于此时浙江省已宣布独立,可以不遵守袁氏命令,但深恐如照常兑现,现钱不够应付,从而引发危机。“而金润泉与杭州商界、银钱业人士商量,一致反对停兑。当时上海中国银行经理宋汉章、副经理张公权,为了银行的信誉和金融安定,已决定拒不执行停兑命令。因此,金润泉走报吕公望都督,决定于5月15日起也不执行袁氏停兑令。” 由于杭州还是照常兑换现洋,之前的恐怖气氛不经数日,便逐渐得以平息,“各界人民闻此兑付消息,欲兑现洋者转觉松懈,浙省金融已复原状。” 从杭州反对袁氏停兑令事件可以看出,杭州商界头面人物金润泉之所以敢于走到前台,勇于反对袁氏,而继续如常兑换现洋,是有着强大的群体组织基础的,即浙江“全省银钱业的通力合作与上海中国银行的支援。”金润泉在行动之前,先是与杭州商界、银钱业人士商量,在大家取得一致意见并得到上海中国银行的支援后,才真正展开行动。对于金润泉来说,反对袁氏的命令只此一次。虽然事件本身与商业有关,但此事件因政治而起,被深深地烙上了政治特色,属于一次政治事件,当算是金润泉一次非常重要的政治参与。   北洋时期,军阀混战,在商界的有力支持下,金润泉往往能够不畏锋镝,为保护杭州商界利益作了不少的贡献。
  1923年,因淞沪警察厅厅长徐国良遭人枪杀,造成由谁继任厅长一职的问题。上海总商会由会长等15人联名致电“督军省长及护军使,请委总务科长陆荣署理,以免纷更。”不久又致电江苏督军齐燮元,“沪上为通商巨埠,警察与地方治安关系最深,如果继任人员情形稍有隔阂,恐难收融洽地方辑和军民之效,查有该厅总务科长,现代理厅长陆荣任事有年,情形熟悉,拟请钧署就近委署。” 淞沪警察厅厅长人选的矛盾,实质上是齐燮元与卢永祥的矛盾。因为上海是毒品的集散地,各路军阀都争相觊觎。卢永祥为了控制上海,派人刺杀属于直系势力的徐国良。“江苏督军齐燮元以淞沪行政权向来属于江苏省为由,拟派申振刚就任,遭何丰林拒绝。何另委派该厅警察长陆荣代理厅长。齐燮元认为何丰林有悖情理,伺机讨伐。”
  江苏督军齐燮元于是联合闽、皖、赣各省势力,计划对浙江卢永祥用兵。而与此同时,太湖附近的苏、浙军队陆续增防,福建军队北移至浙江温、处两州,东南局势颇有一触即发之势。在此情形之下,“苏、浙两省绅商代表张一唐、黄以霖、黄炎培、金润泉、盛竹书、陈其采等分别于8日集沪,是日赴宁晤齐燮元商谈和平。12日又赴杭晤卢永祥商谈。2月1日,盛竹书、沈田莘、张一唐、黄炎培、史量才、余诚格等在上海集议,请闽、浙、苏、皖各省同时撤防。” 当然,沪浙商界的努力并未能阻止战争的爆发,1924年齐卢之战爆发,卢永祥为筹集军费,决定发行“军用券”50万元,在杭州金融界,“金润泉等鉴于这种无准备金之纸币发行,势将贻害地方,因此据理力争,加以阻止。”军用券因此没有得以发行,9月,卢永祥兵败,但不肯退出浙江地区,“金润泉斡旋其间,商得商界同意,由杭州银钱业垫款50万元,卢军始退,免去地方糜烂。” 金润泉等江浙商界人士,依靠商会等群体的力量,利用军阀之间因相互牵制的有利形势,勇敢参与到政治中,维护商界利益,也为保护地方秩序和安宁作出了相当贡献。考诸历史,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杭州商界类似这样的事件绝非孤例,比如1927年2月,北伐军入浙前夕,孙传芳兵败,杭州“城站、羊坝头、笕桥一带发生抢劫,商店停业,赖有中国银行垫款调来火车17日凌晨把败兵送走,及晚,北伐军抵达杭城,避免了城内的冲突,次日商店照常开市。” 当然这件事也与商会领袖王竹斋关系很大,“已而国民革命军至,所向披靡,溃军知大势去,蜂蠢欲图一逞,公见事急,冒险访其将领,动以大义,并善遣之,始悄然引师去,国民军得不血一刃,底定省会。” 这里所谓的“善遣之”,当是得到商会的资金支持了。金润泉、王竹斋等依靠杭州中国银行及商界的大力支持,勇敢游说,极力支走军阀败兵,避免其与北伐军在杭州城内的交锋而殃及商民,为地方安宁作出了重大贡献。
  王竹斋是另一位在杭州商界非常有影响力的人物,曾经三度当选杭州商会会长,在杭州政商两界拥有很高的威望和声誉。
  1926年,蒋介石率领国民革命军北伐,北洋军阀孙传芳任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和江西五省联军总司令。北伐军在江西屡败孙军,孙传芳只得亲临前线指挥作战。此时,担任浙江省长的夏超,欲图乘机崛起,代孙传芳而取之。他接受了国民革命军的委任,担任了十八军军长之职,并调集其部队,沿沪杭线进攻上海,切断孙军在苏浙地区的后路。不料,夏超败给了孙军驻沪军队旅长宋梅村。宋梅村乘胜追击,到达嘉兴后,“率部以搜捕夏超为名,将进杭城掳掠。市民闻讯,人心惶惶,富商巨贾尤是惶恐不可终日。商会举行紧急会议,讨论应急办法。” 在与当时同是商会重要领袖的王芗泉、金润泉、宓廷芳及浙江省议会副议长祝星五等人取得一致意见后,“因王竹斋是商会会长,推其前往宋部折冲。” 因为这一事件,在王竹斋去世之后,1934年,杭州市商会在为其去世而成立的“王公竹斋治丧委员会”公启中是这样描述的:“王公竹斋,领导商界,致力于社会事业者,垂二十年。当民国十五年(1926年)宋梅村再度入浙,其先驱已抵者,将下令按户搜查,事闻于公,急遮道迓宋于笕桥,力请制止。宋不可,公曰,果不获请者,先杀我,生不愿见杭人之罹劫运也。宋踌躇再四,卒为感动,寝其议。” 王竹斋为商会领袖,杭州商界为其治丧,公启中未免多有溢美之词。按常理,即便王竹斋再勇敢再正义,作为军阀的宋梅村绝无可能因为王竹斋几句豪言壮语,竟至于“卒为感动”而罢其掳掠之计划。事实上,宋梅村最终之所以没有掳掠杭州,是因为商会讨论形成决议,“由商会负责,筹助孙军饷银百万为条件,愿意生命担保,经宋经得孙传芳同意后始允和平进城”,并且,“宋梅村进入杭州时,商会已组织各界在车站举行欢迎大会。” 也即是说,王竹斋是在得到商会大力支持,有100万元的金钱作为助力在前,且宋部入城,商会组织列队欢迎在后。足见其商会内部的高度一致,和对王竹斋的支持力度。在这种情形之下,王竹斋才敢于只身奔赴军阀阵营,展开游说,并且成功地避免了可能给杭州带来的一场灾难。
  对外政治参与,杭州商人在1925年声援上海五卅运动中,表现突出。
  五卅惨案发生后,杭州各界情绪异常激昂。6月3日上午,各界按照2日省教育会联席会议决议,在杭州公共运动场召开国民大会并游行示威,人數达3万以上,其中即有杭州总商会参加。省政府特谕饬宪兵营与警察厅加派军警保护游行队伍,但由于秩序紊乱,没有达成具体措施。于是到总商会开各团体联席会议,各界约90余人与会。由杭州总商会王祖耀主席主持讨论应付办法,杭州各界如莫永贞、褚辅成等人先后发言均赞成王祖耀提出的“商界自动”主张,反对强迫,并要求商会召集各业开会协商办法。 最后,总商会提出组织联合会,以应付变局。 杭州商人政治参与强调“商界自动”,反对任何强迫,正可说明政治学政治参与理论之自愿性与选择性两大特点。
  这一时期,杭州商人对国内外政治参与,均明显表现出一个共同特质,即往往以商会或同业公会等团体名义而非单纯个人出面,这其实与全国基本一致。如1920年7月,当北京政府发布总统令,欲将松沪护军节度使裁撤,改而设立松沪镇守使时,“上海十六个工商团体联名致电北京政府,以‘地方治安与商业有密切关系’,要求政府俯顺舆情,暂缓裁撤松沪护军使,以维现状。” 十六个工商团体一起出面,彰显了商人借用团体力量以达到某种政治诉求的目的。   无论是商会,或是同业公会,都是一个商人群体。群体的活动,与单独的个人活动不同,必然烙有其独有的特色。那么,为何商人通常以群体方式,或至少以群体名义进行活动?
  这其实从“群体心理学”中可以得到部分解释。“群体心理学”创始人是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勒庞以理论结合历史事件的方式,全面阐述和研究了群体心理特点、群体信仰、群体领袖、群体类别等问题。对于群体的重要性,勒庞认为,“有组织的群体在各民族的生活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勒庞指出,人们之所以倾向于以群体的名义行动,或者说,当一个人处于群体中时,即会变得比以前更有勇气,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人多势众,没有什么不可以完成的。一个人在孤立的状态下会很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有很多事情不可以做。但是当一个人成为一个团体成员时,他就会觉得自己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然后他就敢做一些以前不敢做的事。”
  笔者引入勒庞“群体心理学”阐述杭州商人政治参与的群体性特质,目的在于深入论证和指出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表象下商人活动之实质及其原因,希冀从另一侧面深化说明国家权力理论在论证近代杭州商人政治参与中的正确性与重要性。单从书名看,《乌合之众》似乎并不适合作为地方上层精英群体之商人。但是,商人作为社会大众之一员,在社会心理层面,与下层民众存在着极大的相似性,此其一。其二,《乌合之众》所谓的群体,其实不单指下层民众,而是指整个社会的所有成员。勒庞之后的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塞奇·莫斯科维奇在其《群氓的时代》一书中明确指出,“勒庞重新思考了群体的本质问题……无论一个群体的个体成员有多少财富,文化程度如何,他们自身的个性将会丧失,他们的人格则会同样地融入这个集体之中。群体并不是与平民、公众、穷人、无知者、无产者或乌合之众同义的,也不是与社会精英或贵族相对的。群体就是每一个人,就是你、我、我们所有人。当所有人聚集在一起的时候,就成了一个聚集起来的群体。个人之间并没有任何区别。” 因此,普通商人或商会领袖无一不可视为群体之成员,既然如此,他们自然也适合群体心理学之理论观照。 为什么杭州商人喜欢以群体名义参与政治呢?这其实还是要回到历史现场,近代中国商人的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北洋政府的权威较之清政府或南京国民政府均显不足——尤其在国家基础性权力层面,这为商人政治参与提供了机会。但是相对于弱势的商人来说,北洋政府依然极为强大,在这种情形下,商人以群体面目出现,是借此壮大力量,一定程度上消弭与国家之间巨大的权力落差。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商人政治参与的困境与目标转向
  迈克尔·曼虽然将近代中国统一归于弱“国家基础性权力”国家,但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央权威较之于北洋时期大幅提升,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上文分析了杭州商人在北洋时期高涨的政治参与意识,但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这种高涨的意识即告式微,正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基础性权力大幅提升的生动注脚。揆诸史实,1927年后杭州商人的政治参与热情急遽衰减,对国内政治诉诸行动几近泯灭,国民政府通过各种制度与措施,大大限制了商人的政治活动空间。有学者认为,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对商人团体进行了整顿和改组,“受此影响,商会的活动范围尤其是政治参与活动有所削弱。” 1927年未必是中国社会或经济的分水岭,但一定是中国政治的转折点。1912年至1927年,中国基本上处在军阀割据的状态,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而1927年至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取得了在全国的统治权,中央政权的力量较之以前明显强大得多,且这种力量对商人政治参与的影响早在国民党取得政权前后即已存在。1926年11月,国民革命军兵锋所向,苏州开始戒严,“夜间巡罗尤严,行人稍有可疑,辄被搜查,各部商团仅各召集一二十人,在事务所中驻守,商界市面,似尚未受戒严影响……一般商人心理,不甚注意政治家与军事家之各种主义,以能安居乐业,为惟一之希望云。”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对社会团体的控制大幅提高,1927年10月,南京特别市党部制定商人工作计划,其中有称,“各商人团结的分子必须明白三民主义具有为主义奋斗的精神,严密商人的组织严防共产份子及一切腐化恶化份子”。由此可见国民党严厉管制商人之态度。在这种情形下,杭州商人团体的政治参与遭遇近代以来前所未有的困境,政治活动力呈现急遽衰落之势,杭州商人的政治参与也开始目标转向。
  所谓目标转向,是指杭州商人的政治参与不再与国内政治发生联系,而将目标转向外国帝国主义,主要是日本。因此之故,这一时期,凡是有关政治参与的,一般都只涉及外争,且外争之事件发生率亦不高。
  杭州商人外争事件之一是作为民众团体参与声讨“济南惨案”。日本制造“济南惨案”后,1928年4月26日,浙江省党务指导委员会临时民众训练委员会召集杭州各级党部、各级政府、各级民众团体代表,开会讨论应付反对日本出兵山东阻碍国民革命军北伐等方针,并决定由“浙江省党部、省政府会同省学生联合会、省妇女协会、省商民协会、黄埔同学会、杭县农民协会、丝织总工会、新闻记者联合会等、组织杭州民众反对日本出兵山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即日成立。二十七日下午二时,在省党部开第一次委员会,各该团体均派代表一人列席。” 委员会成立后,后续动作不断,先是致电南京中央党部国民政府,谓日本出兵济南,残杀国民政府山东特派交涉员,屠戮我国军民,残暴凶横属于史所未有。表示杭州民众对此非常悲愤,要求国民政府据理力抗,委员会誓愿拼死为政府后盾,为民族争生存。 接着经济绝交,再辅之以宣传,“特备红绿汽车遍驶上中下城散发传单,暴露此次济南日兵惨杀我国军民之真相,各男女校及中央軍校驻杭预科大队,均组宣传队,不辞劳卒,在各游艺场所,通衢僻巷广作反日宣传,甚至声泪俱下,听者动容。” 继而,委员会向国际呼吁,希望引起英美国家之注意与帮助。表示日本在中国国民革命军北伐胜利之际,突然出兵山东,阻挠北伐军前进,是一种侵犯中国主权之行为,实际上已构成中国向日本宣战之理由。但中国军民忍辱负重,是为了东亚和平。不料日本“怙恶不悛,变本加厉,派军队侵入济南交涉公署,将中国交涉员及在署职员十余人一同枪杀,我国民众,纵不图民族之生存,而为世界公理起见,不得不坚持决死心,以与此蛮无法纪之日本相见于疆场,破坏世界和平之责,均由日本负之,迫切陈词,诸希垂鉴。” 进而,杭州市商民协会组编“商民义勇队,定二十四日开对日经济绝交大会,誓为政府后盾。” 5月16日开始,委员会下设杭州民众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禁止各商号工厂私进日货,“杭州各商号工厂不得再进日货,所有已进日货,应即由各商号工厂将积存数目名称向本会报明,以便登记,如有隐匿不报或私擅偷进者,一经查出,定予严惩。”委员会继续深入加大宣传,唤醒民众,后来委员会还扩展成浙江民众反对日本出兵山东委员会。   杭州商人外争事件之二是数次抵制日货运动。 1931年万宝山事件后,杭州市成立了“反日援侨委员会”,主要成员包括杭州市商会及各同业公会,中心工作就是抵制日货,实行对日经济绝交。王竹斋代表杭州商界,“召集会员大会,在会上发表演说,痛斥了日寇的侵略行径,高呼‘中华人民决不当亡国奴’” 的口号。1931年九一八后,浙江省党部鉴于中日关系急剧恶化,国难空前,决定改组“反日援侨委员会”,乃于“九月二十八日重新召集本市各人民团体,及各行政机关各学校等,集议改组办法,计准时出席参加者,有省政府、市商会、省教育厅、省党部、县党部等四十五代表,结果改组为浙江省杭州市各界反日救国联合会。” “杭州市各界反日救国联合会”的目标任务较之改组前的“反日援侨委员会”扩大了许多,除经济抗争外,还有准备军事训练的任务,以为决胜疆场之准备。从现有史料来看,杭州市商会虽然属于响应省党部入会,但参与态度颇为积极,在其中也担任了重要的工作,杭州市商会领袖之一的朱惠清代表商会成为这一组织的五位常务委员之一,且为人民团体中唯一的常务委员。执行委员会中成员共计39人,其中商会与各同业公会代表计有9人。而经济绝交科则基本上以商会与同业公会领袖为主,时任商会会长王竹斋领导商会积极参加“杭州市各界反日联合会”。可能是为了积极响应省党部军事训练号召,杭州市商会于10月13日计划成立“抗日救国义勇军”,并拟订章程,规定义勇军“编制采三三制,以十人为一班,三班为一排,三排为一连,三连为一营,三营为一团,三团为一师,三师为一军,军无定额。其从军资格,凡在本市经营商业,无论店主店员学徒,年在十八岁以上四十岁以下,具有牺牲精神者,均得加入。” 当日下午召开了会议,计划先编练一军。杭州商人组织准军事武装,在历史上非常少见,虽为抗日准备,也算是在杭州商人政治参与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这一由商会组织的“抗日义勇军”,似乎再无后续故事,史料中没能找到杭州商会与这个“抗日义勇军”的其他相关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1928年声讨“济南惨案”与1931年反日救国联合会,商人都有建立准武装之计划,显然商人热心并有志于为抗日作出军事上的贡献,但此后均无下文。毫无疑问,商人组织武装与国民政府对商人的政策相抵牾。在强大的政治力量面前,商人群体再难展现北洋时期的果断与勇毅,显示了商人政治参与的困境及其目标转向。
  四、余论
  整体而言,近代中国不同区域商人的政治参与与国家基础性权力呈反相关关系,即在国家基础性权力高涨时,政治参与低落,而在国家基础性权力低落时,政治参与高涨。上文无论是对近代商人的政治参与意识,还是政治参与的分析,无不表明了这一点。但杭州作为传统型消费商业占据主流的城市,商人的政治参与却有着独特的地方属性,这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杭州商人的政治参与,一般只限于个别商人领袖,如商会会长王竹斋和金润泉等,但这些商人领袖却往往以商人集体之名义展开政治活动;其二,所谓政治参与,大都只限于临时性和偶发性,并非常规化或计划性的政治参与;其三,通观历次政治参与,或因商业金融而起,或凭借商会等团体所支持的资金力量消弭政治祸乱。
  杭州商人政治参与的上述特点,与两种因素密切关联。其一,杭州商人近代化程度不足。所谓近代化程度,主要是指商人所从事商业的新旧程度,这实际上决定了商人的时代身份——新商人还是旧商人,而新商人与旧商人的身份又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与政治参与特质。
  以杭州总商会时期为例,即1906—1912年,总共4届总理。第一任为士绅,第二任总理为潘赤文,素有“潘善士”之称,出身于钱庄业,“时任鼎记钱庄经理,1909年鼎记结束,潘辞去商务总会总理职务。在潘赤文时代任议董的,有宓廷芳、王芗泉、丁和甫、周梅阁、谷庆松等人。” 继潘赤文之后,杭州商务总会的第三任总理为金月笙。金月笙也是出身于银钱业,与袁世凯的幕僚杨士琦关系密切,其弟弟是当时任大清银行杭州分行的经理,“因这层关系,金月笙当上了第三任商会总理。” 第四任总理为顾庆松,秀才出身,曾从事贩卖食盐。依上述新旧商人标准而言,四任总理全是传统人物,政治参与自然无法与上海、天津等地相颉颃,这也决定了上海、天津等地商人的政治参与判然有别于杭州。通观近代杭州商人的政治参与,基本上是临时偶发、个别领袖、商业因素而非常规化、普遍化和政治化。杭州商人这种在政治上相对软弱的表现,与上文所述1923年上海总商会敢于染指政府警察厅厅长人选事件,形成了鲜明对照。
  进入民国以后,无论是北洋时期或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杭州新式商业孕育不足,还是以传统商业和注入新因素后的旧商业为主。如以1931年为例,在杭州各类商业中,饮食、服饰、住用三大类在整个商业中占比很大,“这三大类商业的户数、资本额、营业额、职工人数分别占总数的67.86%、72.26%、75.13%、72.63%。也就是说,经营吃、穿、住、用的商业比重占70%左右。” 反观上海,仅以新式商业之一的百货商业为例,1930年百货商业同业公会会员多达500多家,占全市700家的70%以上。 相比上海为代表的近代化较为充分的城市,杭州的商业与商人由传统向近代转变极为艰难。新式商业占比太小等同于商业近代化严重不足,而商业近代化的不足其实是商人近代化不足的另一面。
  杭州商人所表现出的不同政治意识与政治参与特质,国家基础性权力强弱固然是最主要原因,这也符合迈克尔·曼国家权力理论对近代中国的觀照。但杭州商人的政治参与异于其它区域商人,除近代化不足外,与杭州商人本身的特质也密不可分。杭州商人的不善于团结,似乎是当时社会较为普遍的印象,上文已经述及1927年前的商会。但这种印象到1927年后依然没有改变。浙江省建设厅在论及浙江商人组织同业公会与商业兴衰关系时说,“各商店踊跃加入(同业公会)者固多,而意存观望不愿入会者亦复不少,往往同业各不相谋,甚至同行嫉妒,互相倾轧,工商既少团结,失败自可立待。” 杭州商人在商业层面尚且不善团结,遑论政治层面?因此之故,尤其在国家基础性权力上升之际,政治参与的式微自不待言。此外,所谓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治参与的目标转向,其实也非主动转向,而是无可奈何的选择。杭州商人确实在“济南惨案”中表现出了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并有着广泛的政治参与。但通观委员会成立过程,及其历次活动特征不难发现,商人只是受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号召,作为成员参加而已,而非作为一个独立团体独自进行政治参与。从这一点来讲,杭州商人在对外抗争中,符合政治参与的自愿性原则,却未必符合选择性原则,这或许是近代中国商人政治参与的另一特色。   注释:
  ① 参见周晓虹:《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看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毛泽东和后毛泽东时代的比较》,载周晓虹:《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② Sidney Verba et al., Participation and Political Equality: A Seven-Nation Comparis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p.46, p.80.
  ③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485页。
  ④ 朱英:《“在商言商”与近代中国商人的政治参与》,《江西社会科学》2000年第9期;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例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张芳霖:《清末民初江西商人的政治追求——以靖安陈氏家族为例》,《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⑤ 郑成林:《抗战前夕中国商会的政治参与》,《河南大學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朱英:《从清末民初商界“论说”看转型时期的商人世界》,《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
  ⑥ 冯筱才认为,讨论“商人与政治”之类的大题目,“总体论”的计划往往是不现实的,建基于特定时空的个案考察方能更清晰地展现历史。参见冯筱才:《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浙商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⑦ 冯筱才在其《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浙商人》一书中主要考察1911年至1927年江浙商人群体,本文在时间与空间上与冯著差异显著,视角与结论均有不同。
  ⑧ 孙中山:《中国之革命》,《申报五十周年纪念刊》,1923年2月。
  ⑨ Michael Mann, States War and Capitalism, Oxford:blackwell, 1988, pp.5-9. 李强:《国家能力与国家权力的悖论》,参见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⑩ 参见潘标:《民国杭州商业与商人研究(1912—1937)》,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
  萧邦齐《中国精英与政治变迁:二十世纪早期的浙江省》;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1796—1899)》;玛丽·兰金《中国士大夫的活动与政治变迁:1865—1911年的浙江省》;戴维·斯特兰德《人力车的北京:20世纪20年代的市民与政治》;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等学者的研究均表明了这一点。
  汪春劼:《地方治理变迁——基于20世纪无锡的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王奇生:《党政关系:国民党党治在地方层级的运作(1927—1937)》,《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国会请愿代表团敬告各省商会书》,《申报》1910年10月27日。
  《华商联合社为国会事公告海内外华商请求书(续)》,《申报》1916年7月19日。
  穆藕初作为新式商人,是厚生纱厂与中华劝工银行创始人,在当时上海乃至全国商界素有名望,他的认识与观点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代表上海乃至全国商人的主流。1927年上海出版的《良友画报》第15期,刊登了一篇题为《中国现代闻人之商界闻人(九幅)》,穆藕初位于前列。
  穆藕初:《花贵纱贱之原因》,《总商会月报》1921年第3卷第2期。
  《杭商界之新结合》,《申报》1923年7月15日。
  陶水木在《杭州通鉴》中认为,杭州商会团结性很差,政治活动也不活跃,在杭州当地的几个社会团体中,商会活动并不活跃。一般的政治运动,总商会多保持沉默态度,很少露面表态。省内一些地方商会,主要是临近杭州的绍兴、兰溪、海宁等地商会,有时也以杭州总商会马首是瞻,其它地方商会与杭州总商会之间并无多少联系。参见陶水木:《杭州商务总会改组为杭州总商会》,《杭州通鉴》上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430页;笔者博士论文的研究也表明了这一点,参见潘标:《民国杭州商业与商人研究(1912—1937)》,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
  1927—1934年,《浙江商报》“社论”栏目几近绝迹,1927年后偶有涉及政治内容者,均为新闻形式,而非社论,且以国外事件居多,如1934年5月12日,新闻第一版共有17条新闻事件,国内国外分别为9件和8件。1934年5月20日,仅见一则社评形式,却是商会会长王竹斋先生与新生活,文中大力褒扬王竹斋倡导新生活,但就内容来看,与其说是褒扬王竹斋,毋宁说是为了褒扬国民党政府蒋介石倡导的新生活运动。所以,这则材料进一步印证,1927年后杭州商人在政治面前小心谨慎的作风,重归“在商言商”的旧路径。是日新闻事件国内外分别为7件和9件。但自1935年1月开始,“社论”又开始活跃,为节省篇幅,本文仅统计1935年1—5月数据作为样本。
  分别参见:《本省财政公开的希望》,《浙江商报》1922年2月25日;《对南之一喜一惧》,《浙江商报》1922年3月4日;《争》,《浙江商报》1922年8月12日;《国庆与商报三周年纪念》,《浙江商报》1924年10月9日;《我也来说说评话》,《浙江商报》1925年3月27日。
  分别参见:《新生活运动周年纪念致辞》,《浙江商报》1935年2月19日;《人民应与政府合作》,《浙江商报》1935年2月23日;《为青年服务团进一言》,《浙江商报》1935年3月2日;《悼念鲁永安先生》,《浙江商报》1935年3月8日;《总理逝世十周年》,《浙江商报》1935年3月12日;《区公所改组后的希望》,《浙江商报》1935年4月2日;《县长讲习会与心理建设》,《浙江商报》1935年4月10日;《清剿完成后亟应注意养民弭患》,《浙江商报》1935年4月22日;《世界风云紧急中我国人民应速自觉》,《浙江商报》1935年4月24日;《欢送讲习会各会长》,《浙江商报》1935年4月26日;《商人应有之新生活运动》,《浙江商报》1935年4月28日;《济南惨案七周年纪念》,《浙江商报》1935年5月3日;《五四纪念》,《浙江商报》1935年5月4日;《先烈陈英仕殉国纪念》,《浙江商报》1935年5月18日。   参见张敏:《民国初期央地权力聚散关系研究(1912—1928)》,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论文;另根据郭循春在《北洋政府中央与地方的利益争夺——以中日凤凰山铁矿交涉为例》一文研究显示,当时有日本官员十分清楚北洋政府中央权威式微,地方士绅争取利权积极性高涨的现实。文中说,“本官(指日本官员)于26日会见了金鼎,他说现在江苏省长正在研究如何处置此事……本官认为该事件关系到地方的利权问题。在中央毫无威力的今天,省民士绅进行这样的行动,并非不可思议,今后恐怕会有越来越多需要交涉的类似事情出现,建议同江苏势力直接交涉。”
  《浙江近代金融业和金融家》,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46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0、91、87页。
  杭州市政协文史委编:《杭州文史丛编》(经济卷下),杭州出版社2002年版,第250、249页。
  《民国日报》1916年5月19日。
  《总商会电请委陆荣署厅长》,《申报》1923年11月14日。
  郭绪印:《旧上海黑社会秘史》,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頁。
  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2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122页。
  杭州市档案馆藏档案:《杭州市商会、同业公会》,档号:旧L010—002—005。
  陈瑞芝:《王竹斋与杭州》,政协杭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杭州文史资料》(第10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9页。
  杭州市民建、工商联文史组:《解放前的杭州市商会》,政协杭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杭州文史资料》(第5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3、134页。
  童宝泰、陈瑞芝:《杭州中山中路一条街》,政协杭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杭州文史资料》(第9辑),《杭州工商史料选》,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0页。
  《江浙各界对沪案之援助》,《申报》1925年6月4日。
  魏文享:《民国时期的工商同业公会研究(1918—1949)》,华中师范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
  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第3、17页。
  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3页。
  塞奇·莫斯科维奇同时认为,自群体心理学诞生一百年来,这门学问所取得的进展十分有限,后来的著述也许少了些粗糙,多了些精致,但无论问题还是答案,依然没有超出勒庞等人建立起来的框架。参见冯克利:《群体心理——理性化的颠覆者》,《南方周末》2003年8月14日。
  笔者对于杭州劳资纠纷研究表明,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形式,将劳资双方以人民团体形式,有效纳入法律框架管理,劳资双方表现出极为配合的姿态。参见潘标:《从发动到管控:地方党政与杭州劳资纠纷(1926—1935)》,《民国档案》2019年第3期。
  郑成林:《抗战前夕中国商会的政治参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苏州》,《申报》1926年11月17日。
  《特别市党部消息》,《申报》1927年10月27日。
  《杭州反日委员会成立》,《申报》1928年4月28日。
  《公电》,《申报》1928年5月7日。
  《浙民追悼五三惨案》,《申报》1928年5月8日。
  《各团体致英美书》,《申报》1928年5月9日。
  《浙江各界反日之扩大》,《申报》1928年5月11日。
  《杭州各界对日经济绝交》,《申报》1928年5月18日。
  实际上杭州商界抵制日货运动,基本上都是在浙江省党部或杭州市政府发起成立各种抗日团体,明确目标任务后,商会或同业公会只是作为主要人民团体参与,而非自身倡导组织。主动性不够体现了杭州商人政治素质之低下,但也没有任何史料证明杭州商人是在不自愿情形下参与对日抗争。因此,杭州商人的行为应当符合约翰·伯恩斯的政治参与理论内涵。
  杭州市各界反日救国联合会编:《杭州市各界反日救国联合会工作实录》,浙江省图书馆藏书,第1、5—11页。
  《商人发起救国义勇军》,《申报》1931年10月13日。
  程心锦:《旧时代的杭州商会》,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浙江文史集萃》(经济卷下),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8页。
  曾多年担任上海商务总会总理一职的严信厚、周金箴,协理徐润、朱葆三等人,均为典型的买办。参见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10页。而在天津商务总会的17名会董当中,有9人属于洋行买办身份,且其所从事的商业类别均为新兴行业。而在1905年至1912年担任总理的王贤宾,是一家烛皂公司的股东,协理宁世福既是一家洋行的总理,又是一家英美烟草公司的股东。另外一名协理吴连元也经营日本正金银行。参见宋美云:《近代天津商会》,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71—73页。1907年,天津商务总会的14名会董,虽以从事传统行业为主,但也有三分之一以上从事新兴行业。参见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09页。而苏州商务总会6 位发起人当中,大部分为士绅出身,即便从事商业,也多为传统行业。参见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48—50页。这显示了杭州有别于上海、天津等近代沿海城市,而与传统城市相类似的特质。
  任振泰主编:《杭州市志》第3卷,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8页。
  上海百货公司等编著:《上海近代商业百货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32页。
  朱惠清:《十年来之浙江工商业》,《浙江省建设月刊》1937年第11卷第11期。
  作者简介:潘标,浙江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浙江杭州,310023。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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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汉冶萍公司的管理中枢自张之洞官办汉阳铁厂之始就定位于武汉,在盛宣怀接手后开始向上海转移,后又发生过数次沪汉之移的风波,于公司晚期最终稳定于上海。张之洞在政随人走的官僚政治环境中,成功在其权力中心范围内建立了汉阳铁厂及其管理中枢。盛宣怀则将管理中枢移置上海并达到了高效的集权管理,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在这个衍变过程中,张之洞及盛宣怀都成功利用了管理中枢的区域设置实现了高效的集权管理。盛宣怀之后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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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村落是人类社会在自然和人文双重作用下的产物,是人类社会作用于地理环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具有时间、空间、社会三重属性,其历史信息也兼具时间性、空间性和社会性,这与现代历史地理学的核心理念——人地关系不谋而合。在历史地理学的理论框架下,就徽州传统村落而言,其历史信息的数据化处理主要包括基于家谱的乡村社会结构的数据化、聚落结构的数据化、村落景观的数据化以及相对规范的元数据体系的构建等内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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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性是启蒙思想家们设计的人类社会改造工程,从总体上可以理解为一场“人类社会实践场域的结构性转型”的历史事件。如果说从柏拉图到笛卡尔是现代性的“史前史”,那么笛卡尔的“分解式理性”则开启了现代性之门。纯粹现代性的历史由四段结构转型性的主题构成,即人类社会实践场域的分解、场域的自我主体化、社会隔离等现代性隐忧的呈现、交互主体性的建构。作为历史事件的现代性,其完成或曰终结的条件乃是在交互主体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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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全社会的普及,尤其是物联网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个性化生产、个性化定制开始成为一种时尚和潮流;现有微观经济学是以批量化生产、产品同质、生产者与消费者分离为理论前提的,工业物联网的出现带来了工业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也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基础提出了严峻挑战。企业接受消费者的意愿进行个性化定制,在主流经济学里面找不到合理解释,在传统生产工艺流程下,企业考虑到生产成本的压力,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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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6年发生在美国的“马法之争”拉开了网络法独立性论争的序幕,但受限于时代,“马法之争”未有定论。法律部门独立的條件应从其历史演化中寻找答案。观诸环境法、劳动法等新兴法律部门的分化史可知,法律部门的独立应考量六大因素,即调整对象、调整手段、立法基础、司法基础、学术基础和政策基础。循此逻辑,就当下发展状况而言,网络法已具备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网络法已具有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网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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