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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未病”的理念出发,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了二者的内在联系及相互作用,阐明了防患于未然的核心思想。从“未病先防——转变执纪理念”、“有病早治——重视关口前移”以及“愈后防复——健全机制重成效”三个方面,进一步阐述了“治未病”理念在“四种形态”中的运用,旨在让党员干部在执纪过程中抓小抓好,将问题遏制于萌芽状态,全面提升执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