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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认识是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但在现实的认识活动中,人并不是时时处处与实物态的客体直接接触,而是通过与客体有信息同构性的符号系统来反映对象。符号是“可以拿来有意义地代替另一种事物的东西。”(霍克斯《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第138页)它既包括人们进行抽象思维的工具如代码、图形、标号等,也包括一切能引起人们情、意活动的意义中介物。符号可以指一切具有“能指”特性的事物,这些事物必须具有可感的形式,但在认识时不是作为对象而是作为对象的缩影或代表者,从而使认识不再局限于感知阈中极为狭小的映象而是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与广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