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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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社会学与法学理论文献中,“法律多元”或许是最有意思以及最富争论的概念之一。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个概念反映了以下方面——国家在法的创制与维持,对暴力的合法性利用,以及对“法”的含义与范同的界定等方面的垄断性政治主张——人们相持不下的观点。这种争论之热烈,往往容易使我们忘记这样的事实:曾经存在着以法律多元角度切入的大量研究,它们深入探究了法律与行为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表现出浓厚的地区、主题与方法论上的多样性特征。“法律多元”这个术语之重要,更多地依存于来自经验性研究的洞察,而非单纯围绕概念本身含义与范围的争吵,后者往往多少显得乏味而混乱, In the legal sociology and jurisprudence literature, “pluralism of law” may be one of the most interesting and controversial concepts. This is because the concept reflects the monopolistic politics of the state in the cre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law, the legitimate use of violence and the definition of the meaning and pattern of “law” Advocacy - People’s stubborn point of view. This kind of heated debate often tends to make us forget the fact that there was a great deal of research that proceeded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of law and that they delved into the complex relationships between law and behavior and showed strong regionalism, themes and methodology On the diversity of featur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term “pluralism of law” depends more on insights from empirical research than on quarrels that have a purely meaning and a scope around the concepts themselves, which tend to be somewhat boring and chao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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