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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下的经济发展潮流,建筑市场发展迅速却也竞争日益激烈。建筑企业为了拿到项目削减报价甚至垫资出工。而由于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不仅导致了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受到威胁,也构成了大量的三角债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
【关键词】 建筑企业处于弱小地位;产生大量三角债;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律不完善;社会诚信问题
一、我国建筑市场现状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为了拿到工程项目,无限制地压低价格,甚至允诺垫资施工,在商事交易中呈现弱势。一旦发包单位并未在合同约定内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而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淡薄,不进行坏账准备金风险制度,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还会导致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大量“三角债”。我国建筑市场工程款拖欠问题逐年上升,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早在2003年11月,国务院就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但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并未根治,仍不容乐观。
二、产生工程款拖欠的原因
(一)我国现阶段建筑领域法律不完善
由于我国对于建筑领域的法律并不完善,建筑企业在碰到工程款拖欠时并不能以法律为有效武器为自己解决问题。例如按照《建筑法》相关条例,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但并未对不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而做出具体法律规定。不仅如此,现行法律对工程的竣工期限等等一系列规定都未有明确的规定,造成法律盲区,使建筑企业处于弱势地位。
(二)我国未有相应的职能部门
工程款拖欠的问题由来已久,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到1990年,全国拖欠工程款近35亿元,而1995年则猛蹿至600亿元,截至1998年底,更是达到了3570亿元。而大多数建筑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都不愿意以诉讼形式追讨拖欠款。事实上,就算建筑企业以诉讼形式追讨拖欠款,成功的案例也并不多。既然工程款拖欠问题已越来越严重,而诉讼并未有效解决,我国应建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幼小的处理工程款拖欠问题。
(三)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某都市报曾报道过一则新闻,中山市东凤镇佛奥阳光花园某业主在施工方装修完后以工程存在缺陷故意拖欠装修尾款,并打伤施工方上门追讨的工人,后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才支付工程款,但受伤工人的医药费从工程款中扣除,仍使建筑企业受到一定损失。在此案中,施工方按时按量履行合同,发包方不守信故意拖欠,而最后受到损失的仍是施工方。因此,现在的社会诚信制度是不健全的,失信者并不因为失信而受到惩罚。在这种失信而不惩罚的大环境下,工程款拖欠的问题是会愈演愈烈的。
三、工程款拖欠所引发的不良后果
(一)导致中小建筑企业生存危机
中小建筑企业本身资金匮乏,一旦发包方拖欠工程款,除去企业工人工资以及材料费,常常入不敷出,导致生存危机。
(二)引发大量三角债
由于建筑企业经常垫资施工,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后,常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以及材料供应商的货款,产生大量的三角债,造成多头的债务纠纷,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农民工工资拖欠
我国从2003年开始掀起了清理欠薪风暴,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偿还建筑领域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2亿元。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恶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如此一系列的政策,就是为了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势头。但是,一旦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建筑企业也只能陷入“无资可发”的境地,再一次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四、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建议
(一)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合同纠纷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案例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保障施工方和民工的权益。但在建筑领域,我国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应该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法律条文更加严谨,不留漏洞和盲区。
(二)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更多的是“管”而不是“罚”,使相当多的企业以及个人轻视法律规范,肆意拖欠工程款。因此,对于恶意拖欠工程款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向已出台的恶意欠薪罪一样靠拢,进行有计划地调控,加大打击力度。
(三)建立完善的信用监控机构
对于目前恶意拖欠工程款问题而言,建立良好的信用监控机构是尤为必要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以法律来维护的,完善的信用监控机构也应该用法律来维护,应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扼杀不良风气。其次建立完善的信用登记制度,对企业以及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以便交易双方在交易前获取信息并且减少交易风险。
(四)建立相应机构
我国现阶段对于农民工欠薪问题进行了大力整顿,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问题。在工程款拖欠上,也应该专门立法并且设立相应的机构。否则,一旦中小企业因工程款被拖欠,导致“无资可发”,又会带来新一轮的农民工欠薪。
(五)企业自身做好“坏账准备”
工程款拖欠往往影响的不是双方,而是三方。一旦工程款被拖欠,很多中小建筑企业往往又会负债。导致发包方、建筑企业和材料供应商之间形成三角债,影响经济发展。因此企业自身也做好规划,对企业资金有合理预算,避免大量三角债的发生。
注 释:
①<建筑法>.
②<南方都市报>.
【关键词】 建筑企业处于弱小地位;产生大量三角债;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律不完善;社会诚信问题
一、我国建筑市场现状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为了拿到工程项目,无限制地压低价格,甚至允诺垫资施工,在商事交易中呈现弱势。一旦发包单位并未在合同约定内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而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淡薄,不进行坏账准备金风险制度,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还会导致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大量“三角债”。我国建筑市场工程款拖欠问题逐年上升,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早在2003年11月,国务院就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但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并未根治,仍不容乐观。
二、产生工程款拖欠的原因
(一)我国现阶段建筑领域法律不完善
由于我国对于建筑领域的法律并不完善,建筑企业在碰到工程款拖欠时并不能以法律为有效武器为自己解决问题。例如按照《建筑法》相关条例,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但并未对不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而做出具体法律规定。不仅如此,现行法律对工程的竣工期限等等一系列规定都未有明确的规定,造成法律盲区,使建筑企业处于弱势地位。
(二)我国未有相应的职能部门
工程款拖欠的问题由来已久,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承包的现象,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到1990年,全国拖欠工程款近35亿元,而1995年则猛蹿至600亿元,截至1998年底,更是达到了3570亿元。而大多数建筑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都不愿意以诉讼形式追讨拖欠款。事实上,就算建筑企业以诉讼形式追讨拖欠款,成功的案例也并不多。既然工程款拖欠问题已越来越严重,而诉讼并未有效解决,我国应建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幼小的处理工程款拖欠问题。
(三)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某都市报曾报道过一则新闻,中山市东凤镇佛奥阳光花园某业主在施工方装修完后以工程存在缺陷故意拖欠装修尾款,并打伤施工方上门追讨的工人,后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才支付工程款,但受伤工人的医药费从工程款中扣除,仍使建筑企业受到一定损失。在此案中,施工方按时按量履行合同,发包方不守信故意拖欠,而最后受到损失的仍是施工方。因此,现在的社会诚信制度是不健全的,失信者并不因为失信而受到惩罚。在这种失信而不惩罚的大环境下,工程款拖欠的问题是会愈演愈烈的。
三、工程款拖欠所引发的不良后果
(一)导致中小建筑企业生存危机
中小建筑企业本身资金匮乏,一旦发包方拖欠工程款,除去企业工人工资以及材料费,常常入不敷出,导致生存危机。
(二)引发大量三角债
由于建筑企业经常垫资施工,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后,常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以及材料供应商的货款,产生大量的三角债,造成多头的债务纠纷,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农民工工资拖欠
我国从2003年开始掀起了清理欠薪风暴,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偿还建筑领域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2亿元。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恶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如此一系列的政策,就是为了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势头。但是,一旦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建筑企业也只能陷入“无资可发”的境地,再一次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四、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建议
(一)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合同纠纷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案例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保障施工方和民工的权益。但在建筑领域,我国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应该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法律条文更加严谨,不留漏洞和盲区。
(二)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更多的是“管”而不是“罚”,使相当多的企业以及个人轻视法律规范,肆意拖欠工程款。因此,对于恶意拖欠工程款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向已出台的恶意欠薪罪一样靠拢,进行有计划地调控,加大打击力度。
(三)建立完善的信用监控机构
对于目前恶意拖欠工程款问题而言,建立良好的信用监控机构是尤为必要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以法律来维护的,完善的信用监控机构也应该用法律来维护,应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扼杀不良风气。其次建立完善的信用登记制度,对企业以及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以便交易双方在交易前获取信息并且减少交易风险。
(四)建立相应机构
我国现阶段对于农民工欠薪问题进行了大力整顿,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问题。在工程款拖欠上,也应该专门立法并且设立相应的机构。否则,一旦中小企业因工程款被拖欠,导致“无资可发”,又会带来新一轮的农民工欠薪。
(五)企业自身做好“坏账准备”
工程款拖欠往往影响的不是双方,而是三方。一旦工程款被拖欠,很多中小建筑企业往往又会负债。导致发包方、建筑企业和材料供应商之间形成三角债,影响经济发展。因此企业自身也做好规划,对企业资金有合理预算,避免大量三角债的发生。
注 释:
①<建筑法>.
②<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