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加困难,同时,资源共享和开放存取也扩张了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问题,而图书馆立法却迟迟未果,这给图书情报工作者与法律界人士提出了新的课题。一方面,信息资源服务要求深入拓展;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束缚又使数字图书馆在资源建设方面畏首畏尾、裹足不前。如何解决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保障信息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信息安全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G27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6(c)-0000-01
1 数字图书馆面临的法律问题
1.1 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是相对于传统图书馆而言的。数字图书馆的服务方式与传统图书馆有很大不同,前者更倾向于网络阅览。数字图书馆通过网络传播数据资源,而数字资源的复制、阅读等都较传统图书馆有着明显的不同。但是,新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未改变数字图书馆的困境,其合理使用的范围进一步缩小。法律的保守与信息技术的进步永远不在一个起跑线上。在对权利人进行限制的同时,也要考虑全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防止文化垄断。
1.2 数字图书馆的性质加剧了知识产权的风险
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具有本质的区别,数字图书馆是一种对未来社会产生革命性影响的信息技术形式。目前把图书馆进行数字资源建设的局部行为当作数字图书馆的整体开发项目是一大误解。中国的数字图书馆很大程度上是盈利公司,与传统图书馆尤其是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质极为背离。而既强调公益性又要求合理使用,是我国法律环境不允许的二元操作。
因此,数字图书馆的非公益性质,加剧了知识产权的风险。我们既要坚持公共利益和著作权人的利益平衡,也要严格遵守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打擦边球。
1.3 数字图书馆在使用新的信息技术时遇到的法律问题
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在信息资源加工、开发和传播的过程中,必然会使用一系列新的信息技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许多新的法律问题。链接、复制、上传、下载等一系列过程中都可能会遭遇知识产权风险。技术一方面促进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另一方面又遭遇了侵犯知
识产权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因此,要在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寻求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保证数字图书馆的健康发展,促进和保障信息最大限度的流通和共享。
2 数字图书馆的信息安全问题
2.1 数字图书馆信息安全的概念及内容
数字图书馆的信息安全是指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的正常运作和保证其中的信息不受侵犯。数字图书馆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信息存储安全和信息传输安全。其中,数据库信息安全是主要问题。信息在互联网这个无序的信息网络中运行时,任何一点漏洞都会遭到偶然或恶意的攻击。比
如,数据用户在利用数字图书馆的过程中,需要输入或多或少的个人信息,而如果用户安全意识不强,有可能会导致帐号和密码失窃。而数字图书馆在收集用户信息时,必然有泄密的嫌疑,如果操作不当,数字图书馆将会面临着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
2.2 数字图书馆信息安全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形式
2.2.1“黑客”的攻击
黑客是指一些具有超凡计算机技能的人利用系统漏洞攻击系统的行为。软件的漏洞和后门等容易导致数据泄露,破坏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同时,操作系统的广泛运用,使得计算机病毒大量传播,如果数字图书馆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性差,将会给黑客的入侵提供大量的便利条件。
2.2.2 非授权访问
非授权访问是指未经系统授权的行为人通过系统认证窃取信息。非授权访问也会导致数字图书馆的数据安全得不到保护,从而使得网络资源不稳定,信息容易被窃取,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
3 我国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措施
3.1 应明确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地位,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图书馆
数字图书馆虽然与传统图书馆有很大的区别,但是作为网络信息传播者,数字图书馆应该有更多的接受法定许可的权利,法律应该调整定位,保护能够保护的权利,促进社会进步。相关部门应该明确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地位,明确数字图书馆不是图书馆,不能作为公益机构来对待,要加快立法,明确规定数字图书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图书馆。这样,既可以保障数字图书馆的利益,也可以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3.2 从技术着手支持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要以立法为主、以技术为辅支持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运用技术管理和监管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比如,运用用户认证、数字水印、密码管理、数据加密、防火墙过滤等一系列技术,有效地防止侵权和非法复制链接,为数字图书馆树立一道道安全屏障,探索一条适合数字图书
馆发展的信息服务机制。
3.3 完善信息立法,健全数字图书馆的法律法规体系
现今,信息已经逐步成为社会最为重要的资源,因此,数字图书馆面临着社会信息化的转型发展。加强和完善信息立法、促进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健全数字图书馆法律法规体系,是规避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保障数字图书馆信息安全的必要措施。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是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的主要症结。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最终保障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
3.4 促进国内立法与国际接轨,合理管辖网络信息活动
各国在网络管辖中适用法律的不同,给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这也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法律冲突日益严重。由于网络空间缺乏统一的行为规则,为此,相关部门应促进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活动,修改不适合现状的条款,并在立足本国的基础上加强与国际接轨,以更好地管辖物理空间和地理距离渐趋消失的网络信息活动。
在信息社会高度发展的新阶段,数字图书馆建设时刻存在着信息技术被突破的可能。相关部门应该突破图书馆建设的传统观念,将我国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基础之上,寻求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的利益平衡,多方面解决数字图书馆的具体问题。
参考文献
[1] 陈彩红,鲁欣.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规避[J].现代情报,2009,(1):82-85.
[2] 陈源蒸.数字图书馆非图书馆[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5,(4):2-8.
[3] 田华,鄢喜爱.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析[J].重庆图情研究,2007,(1):22-25.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信息安全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G27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6(c)-0000-01
1 数字图书馆面临的法律问题
1.1 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是相对于传统图书馆而言的。数字图书馆的服务方式与传统图书馆有很大不同,前者更倾向于网络阅览。数字图书馆通过网络传播数据资源,而数字资源的复制、阅读等都较传统图书馆有着明显的不同。但是,新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未改变数字图书馆的困境,其合理使用的范围进一步缩小。法律的保守与信息技术的进步永远不在一个起跑线上。在对权利人进行限制的同时,也要考虑全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防止文化垄断。
1.2 数字图书馆的性质加剧了知识产权的风险
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具有本质的区别,数字图书馆是一种对未来社会产生革命性影响的信息技术形式。目前把图书馆进行数字资源建设的局部行为当作数字图书馆的整体开发项目是一大误解。中国的数字图书馆很大程度上是盈利公司,与传统图书馆尤其是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质极为背离。而既强调公益性又要求合理使用,是我国法律环境不允许的二元操作。
因此,数字图书馆的非公益性质,加剧了知识产权的风险。我们既要坚持公共利益和著作权人的利益平衡,也要严格遵守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打擦边球。
1.3 数字图书馆在使用新的信息技术时遇到的法律问题
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在信息资源加工、开发和传播的过程中,必然会使用一系列新的信息技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许多新的法律问题。链接、复制、上传、下载等一系列过程中都可能会遭遇知识产权风险。技术一方面促进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另一方面又遭遇了侵犯知
识产权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因此,要在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寻求一个最佳的平衡点,保证数字图书馆的健康发展,促进和保障信息最大限度的流通和共享。
2 数字图书馆的信息安全问题
2.1 数字图书馆信息安全的概念及内容
数字图书馆的信息安全是指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的正常运作和保证其中的信息不受侵犯。数字图书馆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信息存储安全和信息传输安全。其中,数据库信息安全是主要问题。信息在互联网这个无序的信息网络中运行时,任何一点漏洞都会遭到偶然或恶意的攻击。比
如,数据用户在利用数字图书馆的过程中,需要输入或多或少的个人信息,而如果用户安全意识不强,有可能会导致帐号和密码失窃。而数字图书馆在收集用户信息时,必然有泄密的嫌疑,如果操作不当,数字图书馆将会面临着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问题。
2.2 数字图书馆信息安全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形式
2.2.1“黑客”的攻击
黑客是指一些具有超凡计算机技能的人利用系统漏洞攻击系统的行为。软件的漏洞和后门等容易导致数据泄露,破坏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同时,操作系统的广泛运用,使得计算机病毒大量传播,如果数字图书馆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性差,将会给黑客的入侵提供大量的便利条件。
2.2.2 非授权访问
非授权访问是指未经系统授权的行为人通过系统认证窃取信息。非授权访问也会导致数字图书馆的数据安全得不到保护,从而使得网络资源不稳定,信息容易被窃取,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
3 我国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措施
3.1 应明确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地位,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图书馆
数字图书馆虽然与传统图书馆有很大的区别,但是作为网络信息传播者,数字图书馆应该有更多的接受法定许可的权利,法律应该调整定位,保护能够保护的权利,促进社会进步。相关部门应该明确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地位,明确数字图书馆不是图书馆,不能作为公益机构来对待,要加快立法,明确规定数字图书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图书馆。这样,既可以保障数字图书馆的利益,也可以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3.2 从技术着手支持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要以立法为主、以技术为辅支持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运用技术管理和监管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保护,比如,运用用户认证、数字水印、密码管理、数据加密、防火墙过滤等一系列技术,有效地防止侵权和非法复制链接,为数字图书馆树立一道道安全屏障,探索一条适合数字图书
馆发展的信息服务机制。
3.3 完善信息立法,健全数字图书馆的法律法规体系
现今,信息已经逐步成为社会最为重要的资源,因此,数字图书馆面临着社会信息化的转型发展。加强和完善信息立法、促进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健全数字图书馆法律法规体系,是规避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保障数字图书馆信息安全的必要措施。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是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风险的主要症结。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最终保障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
3.4 促进国内立法与国际接轨,合理管辖网络信息活动
各国在网络管辖中适用法律的不同,给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这也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法律冲突日益严重。由于网络空间缺乏统一的行为规则,为此,相关部门应促进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活动,修改不适合现状的条款,并在立足本国的基础上加强与国际接轨,以更好地管辖物理空间和地理距离渐趋消失的网络信息活动。
在信息社会高度发展的新阶段,数字图书馆建设时刻存在着信息技术被突破的可能。相关部门应该突破图书馆建设的传统观念,将我国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基础之上,寻求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的利益平衡,多方面解决数字图书馆的具体问题。
参考文献
[1] 陈彩红,鲁欣.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规避[J].现代情报,2009,(1):82-85.
[2] 陈源蒸.数字图书馆非图书馆[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5,(4):2-8.
[3] 田华,鄢喜爱.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析[J].重庆图情研究,2007,(1):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