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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在《法商研究》2012年第3期载文《1982年宪法的人文精神》认为,人文精神作为宪法的精神特征,始终指导和影响着宪法制度的发展.并把国家和社会生活引导到人性关怀的基础之上。宪法发展的逻辑基础是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保障,宪法精神表现为公平、平等、自由和宽容,而人文精神集中概括了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的现代宪法特征,1982年宪法文本彰显人文精神,其颁布是全社会呼吁人性关怀的一种制度性回应:宪法结构体现人文精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