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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没睁眼就被电话叫起,倒也不是第一回了。“你的稿子发之前怎么没给我先看一下?”“我说的关于老板的话怎么能放上去?放上去也得说的婉转一点啊。”“你想想办法。”“想什么办法?我又没有胡说,而且也没有夸张。不改!”这是当时还未清醒的大脑传给我的第一反应,因为除非有事实性错误,否则我对于来自采访对象有关文章的修改意见一般都十分反感。但从嘴里说出的话却是:“不好意思,因为是快要截稿的时候才联系到您,我忙着弄其他稿子,加上您也一直在开会,所以就没来得及给您看。”
通话结束之后,睁开眼回忆之前的采访,印象中对方也算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既没有满口高论,也没有拿腔造作,顿时对文中可能对他产生的不好影响感到些许歉疚。到了公司,找到已传到网站上的文章,读了一遍后觉得“婉转”了关于老板的表述之后,那段便意味全无,遂整段删去,并以短信告知那位采访对象。
于我而言,答应他修改,主要担心,如果不改,以后还如何再让人家跟我聊?为了一个跟了几周的报道一直与一位采访对象保持着联系,但我们密集的联系在对方发给我一封只有一句话,并以叹号结尾的邮件后便结束了。起因就是我给对方发去的一封邮件。邮件的中心思想总结起来很简单:对于事实性错误我欣然接受,但对于文章写法和应该如何表达,甚至最终文章要传递何种态度,受访者无权对我做出任何干涉,说到底站在任何一方的战壕里替谁摇旗呐喊不是我该做的。
记得发出那封邮件时的感受,只有四个字:忍无可忍。因为在这位人士眼中,记者是可以为博眼球而不顾事实真相的哗众取宠之辈,新闻报道可以被操纵,甚至天然应该被操纵。两件事情叠加在一起,再串联上过往的经历,我得出了一个结论:很多人对于大声表达真实的观点是那么的害怕,但对于主动阉割自己的态度却能那么主动和坚决。为什么不害怕呢?这已经是一个可以“因言获罪”的时代。
第一次听到“人家为啥要接受你的采访?”时,我觉得很吃惊。答案不应该就是“因为我是记者”吗?不是因为人人都有表达和被倾听的欲望么?说的玄乎一点,不是因为接受采访是让自己参与创造一种比自我存在意义更大的另一种存在的机会么?但现实要复杂的多。
2016年,我希望自己能用专业、客观、公正、真实的报道建立自己作为一名记者的存在,能让自己感染受访对象,跟我一起勇敢说话。更大一点的奢望就是通过传播能引起更多人的讨论,并提供自己的观点,在这个世界犯浑的时候,跟愿意的人们一起把它往正道上推一推。
通话结束之后,睁开眼回忆之前的采访,印象中对方也算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既没有满口高论,也没有拿腔造作,顿时对文中可能对他产生的不好影响感到些许歉疚。到了公司,找到已传到网站上的文章,读了一遍后觉得“婉转”了关于老板的表述之后,那段便意味全无,遂整段删去,并以短信告知那位采访对象。
于我而言,答应他修改,主要担心,如果不改,以后还如何再让人家跟我聊?为了一个跟了几周的报道一直与一位采访对象保持着联系,但我们密集的联系在对方发给我一封只有一句话,并以叹号结尾的邮件后便结束了。起因就是我给对方发去的一封邮件。邮件的中心思想总结起来很简单:对于事实性错误我欣然接受,但对于文章写法和应该如何表达,甚至最终文章要传递何种态度,受访者无权对我做出任何干涉,说到底站在任何一方的战壕里替谁摇旗呐喊不是我该做的。
记得发出那封邮件时的感受,只有四个字:忍无可忍。因为在这位人士眼中,记者是可以为博眼球而不顾事实真相的哗众取宠之辈,新闻报道可以被操纵,甚至天然应该被操纵。两件事情叠加在一起,再串联上过往的经历,我得出了一个结论:很多人对于大声表达真实的观点是那么的害怕,但对于主动阉割自己的态度却能那么主动和坚决。为什么不害怕呢?这已经是一个可以“因言获罪”的时代。
第一次听到“人家为啥要接受你的采访?”时,我觉得很吃惊。答案不应该就是“因为我是记者”吗?不是因为人人都有表达和被倾听的欲望么?说的玄乎一点,不是因为接受采访是让自己参与创造一种比自我存在意义更大的另一种存在的机会么?但现实要复杂的多。
2016年,我希望自己能用专业、客观、公正、真实的报道建立自己作为一名记者的存在,能让自己感染受访对象,跟我一起勇敢说话。更大一点的奢望就是通过传播能引起更多人的讨论,并提供自己的观点,在这个世界犯浑的时候,跟愿意的人们一起把它往正道上推一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