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甲骨文中的"■"字記録卜人、卜官時可省寫爲"■",而"■"是"■"在記録祭祀對象時的省寫,作爲商人爲水患而祭祀的對象,與紙本文獻中的"玄"對應。後代所説的水神"玄冥"應是揭舉"玄"與"冥"兩位神而指代所有與水有關的神。一、兩版《甲骨文字研究》對"■"的考釋郭沫若第一版《甲骨文字研究》於1931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