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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是宋朝法律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宋朝时"例"的种类开始增加,性质各异。宋朝"例"可以分为狭义例、条例、断例、则例、体例、格例、旧例和事例等十多种。宋朝诸例中很多相当于现在的法、法律规范的同义词。宋朝诸例与判例的关系是宋朝"例"中众多问题的核心,也是学术界争议最多的问题。宋朝例在形式上可以分为行政例和司法例。这种分类体系仅是从构成形式上,而不是内容上。宋朝行政例和司法例在具体内容上并不都是行政法和刑法,还包括其他部门的法律。宋朝行政例和司法例在具体构成形式上有判例和成文两种形式。宋朝判例主要存在于断例、狭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