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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做大做强做优工业和加快推进“千亿元企业工程”、“百亿元企业工程”、“十亿元企业工程”、“亿元企业工程”。根据这一宏伟计划,4月28日,全区检察机关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行动启动仪式。这是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广西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具体行动,是检察工作拓展视野,转变工作方式和执法观念,创新为企业服务的重大举措。因此,全区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自治区党委、政府这一战略决策,以高昂的大气,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和科学的精神,通过心系企业、学习企业、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在推进“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行动中建功立业。
一、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在服务理念上求进步
(一)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企”的执法理念。“立检为公,执法为企”是全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眼点。要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企”,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动企业经济发展、促进企业进步、保障企业利益、促进广西“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企为本,以企业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标准,努力维护好、实现好企业根本利益和具体合法权益,坚决革除一些检察干警对工人耍特权、抖威风的恶习,坚决制止粗暴野蛮的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执法为企的思想根植于检察干警心中,融入血液,体现到每一位检察干警的具体行动中,努力实现广西“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目标的实现。
(二)要牢固树立“打击犯罪和保障企业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打击犯罪和保护企业人权都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两者统一于法律监督的实践之中。全区检察干警要按照有利于广西企业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检察工作效率,有利于方便工人职工的要求,本着主动、超前、跟踪、全程服务的原则,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真正把超前服务、主动服务体现在具体工作上。要认真贯彻便企措施及承诺,努力做到多服务、不干预、多帮忙、不添乱,把检察工作融入到企业发展中,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树立起检企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意识,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多为企业的发展做检察工作力所能及之事,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企业,为尽快实现广西“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和谐发展提供“绿色通道”。
(三)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执法理念。在检察工作中,要严格区分正常的企业经济活动与侵吞国有、集体财产等犯罪活动之间的界限,切实保护合法的企业经济活动。要摒弃“先公后私”的积习,平等地对待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对于国家、集体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要进一步克服以前那种对国有大型企业服务多,而对民营经济缺乏正确认识和理解的狭隘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着力克服不良的思想观念,坚决消除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桎梏,使全区检察机关真正成为支持民营经济、保护民营经济和促进民营经济的法律监督机关,明确为民营经济服务也是为社会、为人民、为整个广西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思想,义不容辞地担当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的重任。
二、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服务措施上求规范
(一)要转变作风主动保护,为广西企业经济发展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要紧紧围绕实现广西“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这个中心开展检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要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正确处理好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履行检察职能与营造企业经济发展软环境、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严格执法与执行政策的关系。要把“服务企业”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的,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企业的结合点,把“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服务企业水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做到打击、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转变作风,主动服务,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检察干警“涉企”违法违纪案件,在创建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中,推进全区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严格把握法律政策,为广西企业经济发展创造规范的市场环境。要严格把握正常人情交往与行贿受贿的界限。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国有企业利益,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依法查处。要正确处理招商引企中的合理收支与借机谋取私利的问题。对假借招商引企之名,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趁机侵吞公款的,依法查处。要严格区分拆借资金行为与挪用公款犯罪。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假借资金拆借变相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及进行赌博、放贷等非法活动的,依法查处。要正确把握经济纠纷与企业犯罪的界限。对企业经营、承包、租赁及改革过程中的民事、行政和经济纠纷,要慎重处理。对借企业改制重组之机,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真正做到“权为企用,利为企所谋”的人民检察院。
(三)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为广西企业经济发展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全区检察机关必须把维护广西企业稳定置于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把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盗窃、抢夺等发展性犯罪以及其它影响工人职工安全感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特别要把黑恶势力、重大团伙等严重破坏企业秩序的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要注意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依法查处贪污受贿、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企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创建“平安广西企业”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 执法监督力度,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把广西“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三、要加强检察队伍管理,在服务信誉上求提高
(一)建立检察诚信机制,打造服务企业新跨越平台。诚信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建立各项检察业务的诚信机制是检察法治化的客观需要,也是保证检察机关在广西企业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关健因素。各项检察业务应结合实际,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前提下,以各种方式对企业作出并兑现承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优质服务企业承诺制度和便企措施,深化检察务公开、首办责制、案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把诚信贯彻于检察工作的始终,努力打造一支享誉全区的诚信检察队伍,让全区检察机关在广西企业心目中的诚信形象屹立成碑,以规范、高效的服务搭建检察机关信用平台,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适应创建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的需要。
(二)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实现业务新跨越要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的,为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公正执法的目标,对检察业务流程、内部制约、质量监督、反馈研究等案件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实施制度化、标准化设计而构成的系统,它以现行案件管理模式为基础,以信息网络为载体,以流程管理为手段,以科学的绩效考核为评价标准,以监督督导体系为保障,程序管理和实体管理并重,制度建设和网络技术有机结合,通过运行这种新型案件管理模式,实现案件管理评估机制向全面评价检察工作各个层面延伸,辐射各项检察工作,逐步形成高效完备、科学成熟、运转有序、公开公正的机制保障体系,促进严格依法办案,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从而实现全区检察机关在服务广西“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的目标。
(三)狠抓察队伍管理,奠定服务企业基础。要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局室活动,采取全员个性化学习。以学习型个人为基础,活化个体,形成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和环境。要以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活动。建立自身执法活动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促使人、鼓励人、强迫人去提高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建立整合队伍建设的信息资源,实行定期排查和情况分析制度及帮教处置制度。要通过检察改革优化检察队伍结构。坚持以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严格检察职业准入制度,探索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逐渐将不从事检察业务和不胜任检察官职务的人员从检察队伍中剥离出去,促进各项检察工作整体升位,为尽快实现广西“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目标而奋斗。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都安 530700)
一、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在服务理念上求进步
(一)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企”的执法理念。“立检为公,执法为企”是全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眼点。要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企”,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动企业经济发展、促进企业进步、保障企业利益、促进广西“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企为本,以企业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标准,努力维护好、实现好企业根本利益和具体合法权益,坚决革除一些检察干警对工人耍特权、抖威风的恶习,坚决制止粗暴野蛮的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执法为企的思想根植于检察干警心中,融入血液,体现到每一位检察干警的具体行动中,努力实现广西“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目标的实现。
(二)要牢固树立“打击犯罪和保障企业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打击犯罪和保护企业人权都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两者统一于法律监督的实践之中。全区检察干警要按照有利于广西企业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检察工作效率,有利于方便工人职工的要求,本着主动、超前、跟踪、全程服务的原则,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真正把超前服务、主动服务体现在具体工作上。要认真贯彻便企措施及承诺,努力做到多服务、不干预、多帮忙、不添乱,把检察工作融入到企业发展中,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树立起检企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意识,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多为企业的发展做检察工作力所能及之事,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企业,为尽快实现广西“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和谐发展提供“绿色通道”。
(三)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执法理念。在检察工作中,要严格区分正常的企业经济活动与侵吞国有、集体财产等犯罪活动之间的界限,切实保护合法的企业经济活动。要摒弃“先公后私”的积习,平等地对待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对于国家、集体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要进一步克服以前那种对国有大型企业服务多,而对民营经济缺乏正确认识和理解的狭隘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着力克服不良的思想观念,坚决消除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桎梏,使全区检察机关真正成为支持民营经济、保护民营经济和促进民营经济的法律监督机关,明确为民营经济服务也是为社会、为人民、为整个广西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思想,义不容辞地担当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的重任。
二、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服务措施上求规范
(一)要转变作风主动保护,为广西企业经济发展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要紧紧围绕实现广西“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这个中心开展检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要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正确处理好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履行检察职能与营造企业经济发展软环境、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严格执法与执行政策的关系。要把“服务企业”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的,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企业的结合点,把“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服务企业水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做到打击、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转变作风,主动服务,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检察干警“涉企”违法违纪案件,在创建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中,推进全区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严格把握法律政策,为广西企业经济发展创造规范的市场环境。要严格把握正常人情交往与行贿受贿的界限。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国有企业利益,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依法查处。要正确处理招商引企中的合理收支与借机谋取私利的问题。对假借招商引企之名,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趁机侵吞公款的,依法查处。要严格区分拆借资金行为与挪用公款犯罪。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假借资金拆借变相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及进行赌博、放贷等非法活动的,依法查处。要正确把握经济纠纷与企业犯罪的界限。对企业经营、承包、租赁及改革过程中的民事、行政和经济纠纷,要慎重处理。对借企业改制重组之机,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真正做到“权为企用,利为企所谋”的人民检察院。
(三)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为广西企业经济发展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全区检察机关必须把维护广西企业稳定置于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把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盗窃、抢夺等发展性犯罪以及其它影响工人职工安全感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特别要把黑恶势力、重大团伙等严重破坏企业秩序的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要注意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依法查处贪污受贿、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企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创建“平安广西企业”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 执法监督力度,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把广西“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三、要加强检察队伍管理,在服务信誉上求提高
(一)建立检察诚信机制,打造服务企业新跨越平台。诚信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建立各项检察业务的诚信机制是检察法治化的客观需要,也是保证检察机关在广西企业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关健因素。各项检察业务应结合实际,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前提下,以各种方式对企业作出并兑现承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优质服务企业承诺制度和便企措施,深化检察务公开、首办责制、案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把诚信贯彻于检察工作的始终,努力打造一支享誉全区的诚信检察队伍,让全区检察机关在广西企业心目中的诚信形象屹立成碑,以规范、高效的服务搭建检察机关信用平台,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适应创建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的需要。
(二)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实现业务新跨越要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的,为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公正执法的目标,对检察业务流程、内部制约、质量监督、反馈研究等案件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实施制度化、标准化设计而构成的系统,它以现行案件管理模式为基础,以信息网络为载体,以流程管理为手段,以科学的绩效考核为评价标准,以监督督导体系为保障,程序管理和实体管理并重,制度建设和网络技术有机结合,通过运行这种新型案件管理模式,实现案件管理评估机制向全面评价检察工作各个层面延伸,辐射各项检察工作,逐步形成高效完备、科学成熟、运转有序、公开公正的机制保障体系,促进严格依法办案,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从而实现全区检察机关在服务广西“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的目标。
(三)狠抓察队伍管理,奠定服务企业基础。要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科局室活动,采取全员个性化学习。以学习型个人为基础,活化个体,形成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和环境。要以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活动。建立自身执法活动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促使人、鼓励人、强迫人去提高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建立整合队伍建设的信息资源,实行定期排查和情况分析制度及帮教处置制度。要通过检察改革优化检察队伍结构。坚持以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严格检察职业准入制度,探索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逐渐将不从事检察业务和不胜任检察官职务的人员从检察队伍中剥离出去,促进各项检察工作整体升位,为尽快实现广西“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目标而奋斗。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都安 53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