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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9月22日以粤发改投资[2011]119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8]2959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