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做好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首先确保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是当前的一个重要难题。本文根据现有一些文献的研究并且结合自身对农民土地权利保护的分析,对城乡统筹下农民土地权利保护问题作了简单的讨论,对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作了简单的分析,并且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案。通过对城乡统筹建设重要性的分析,给出了统筹发展的主要内容和主要途径,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所要注意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使城乡统筹发展更加完善,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终极目标。
关键词:城乡统筹;农民土地权利;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3.2;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2
最近几年,中央对三农问题越来越关注,由此可见我党高度重视农村的发展。在这种环境下,我党在十六大中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其中“三农”问题是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相关概念
1. 城乡统筹的概念解析
我们知道坚持以人为本是城乡统筹的根本内容,在城市与农村共同发展的同时,不断地协调两者之间的生活水平,最终达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能够享有一样的权利、一样的公共服务以及同样的生活条件。党之所以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因为,当前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大,这种问题也直接地导致了“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大力推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因为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2. 相关权利的概念解析
(1)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物权法》中明确指出,农民对农地具有使用和占有等权利,并且农民自身有权去排除他人对农地的干预。例如,农民具有将土地包给别人耕种的权利,也有分配宅基地给农民建房的权利,更有阻止别人侵占自己土地的权利。但是,农民的这些权利都要依法执行,如果在使用这些权利的时候超出了法律范围,那么这些权利会无效,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
(2)宅基地使用权。具体是指农民享有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在我国《物权法》中明确说明,宅基地使用人在法律上享有对宅基地使用和占有的权利,可以利用这些土地建造住宅等其他设施。
二、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民土地权利保护现状
(一)城乡统筹与农村土地制度的关系
1.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对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存在着阻碍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在我国已经逐渐替代了计划经济,在这种环境下,我国的大部分农民进入城市,积极地投入到城市建设中,在这种条件下我国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现存状况应该有所变化。但是,由于我国的土地制度没有发生变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使用,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就会对我国城乡经济统筹发展产生阻碍作用,甚至会形成大量的宅基地闲置的现象。
2.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对土地制度的合理化起到了促进作用,我们知道之所以大力发展城乡统筹经济就是解决城乡之间的二元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做的就是当前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目前,实现城乡统筹的第一步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农民现有的收入 ,不断地缩小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对于目前农村大量人进入城市而导致农村土体不能充分利用的现象,在农村不断地加强土地流转是提高农民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二)存在的问题
1.集体土地所有权
当前在一些农村的村委会对农民乱批乱占集体土地。甚至在一些地区的村委会借着集体名义,把一些属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强行从农民手中收回来,之后通过某种形式交给开发商,这样使得农民失去了自己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只能外出打工,由此而导致的耕地面积减低渐渐的会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对影响我家的整体战略。
2.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作为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当前在农村中土地的地位还不够突出,并且当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时给予农民的补偿不够充分。我们知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益物权有本质上的区别的,该权利具有长期的效益。所以,国家征收土地时不能单纯的给予农民一次性的补偿,这样 严重的忽视了农民的生计问题,这种一次性的补偿方式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阻碍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甚至会影响农民的正常发展,阻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3.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处分。最鲜明的例子就是 “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具体是指那些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或设施出售给非本村居民使用的房屋,这些房屋由于价格相对较为便宜并且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所以会受到很多城市的居民欢迎。
三、农民权利保护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立法原因
1.权利主体不明确
目前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对较为落后,在土地所有权中存在着许多弊端,这往往会导致不能合理的解决实际问题,甚至还会导致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侵犯。在国家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具体的说明农民集体、村内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的法律内涵,因此当前存在的这些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很明确。
2.权利内容不完整
当前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等不具备主导地位,所以当前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存在着很多缺陷。在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我国的集体土地说有权仅仅在农业用地具有占有和收益的全能在非农业用地没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对于那些通过承包途径的农用地,也仅仅限于农业用途。
(二)执法原因
1.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当前在我国一些地区由于法律知识相对较落后,一些土地执法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滥用权力,通过自己的职权来变更、解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这种现象在很多地区普遍存在。例如因为负责人的变动而导致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甚至存在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 2.规划工作不到位
由于一些地方的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缺乏法律意识,在工作的过程中不依法行政,导致集体土地的用途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并且由于缺少土地征收争议机构而导致被征收的土地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四、保护农民土地权利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
1.立法对策
由于一些关于农业土地的立法要具有专业性、主导性等多种特点,因此这就需要我国的立法机关创建新的立法体制和机制来满足当前的需求,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只有这种前提下城乡统筹发展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
2.执法对策
各个涉及农业土地管理机关在工作的过程中都要依法行事,严禁为了私利而威胁农民的土地安全,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对农村土地活动进行管理,对违法行为要严格处理;当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规定中存在矛盾时要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公正、公开地处理土地纠纷。
(二)其他方面
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农村普遍存在重礼数而轻法治的想象,这会导致农民主体意识薄弱,缺乏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斗争的精神,所以在我们要在农村大力宣传法治教育,不断的增强农民的法律知识,使农民能够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五、结语
近些年来我国在农民土地问题上的法律法规基本成熟,并且国家的出台的一些政策已经基本落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村土地问题上作出了很多努力,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提出有效的措施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实现城乡统筹化发展打下基础。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今在一些地区确实存在着农民土地受到侵害。尤其是在大时代背景——城乡统筹过程中,农民的土地受到侵害程度越来越严重,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本文通过对农民土地权利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提出了一些观点和解决方案。只有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前提下,城乡的统筹发展才能顺利地进行,才能真正是实现城乡共赢。
参考文献:
[1]马璇,王红扬,冯建喜,冯圆圆,周扬.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居民基本诉求调查分析——以南京市江宁区为例[J].城市规划,2011(03).
[2]张景华.从法律角度分析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问题[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1).
[3]韩志才.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实证调查分析——以安徽省池州市实地调查为例[J].池州师专学报,2007(04).
作者简介:张学华(1987-),男,宁夏灵武人,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
关键词:城乡统筹;农民土地权利;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3.2;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2
最近几年,中央对三农问题越来越关注,由此可见我党高度重视农村的发展。在这种环境下,我党在十六大中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其中“三农”问题是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相关概念
1. 城乡统筹的概念解析
我们知道坚持以人为本是城乡统筹的根本内容,在城市与农村共同发展的同时,不断地协调两者之间的生活水平,最终达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能够享有一样的权利、一样的公共服务以及同样的生活条件。党之所以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因为,当前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大,这种问题也直接地导致了“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大力推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因为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2. 相关权利的概念解析
(1)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物权法》中明确指出,农民对农地具有使用和占有等权利,并且农民自身有权去排除他人对农地的干预。例如,农民具有将土地包给别人耕种的权利,也有分配宅基地给农民建房的权利,更有阻止别人侵占自己土地的权利。但是,农民的这些权利都要依法执行,如果在使用这些权利的时候超出了法律范围,那么这些权利会无效,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
(2)宅基地使用权。具体是指农民享有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在我国《物权法》中明确说明,宅基地使用人在法律上享有对宅基地使用和占有的权利,可以利用这些土地建造住宅等其他设施。
二、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民土地权利保护现状
(一)城乡统筹与农村土地制度的关系
1.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对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存在着阻碍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在我国已经逐渐替代了计划经济,在这种环境下,我国的大部分农民进入城市,积极地投入到城市建设中,在这种条件下我国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现存状况应该有所变化。但是,由于我国的土地制度没有发生变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使用,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就会对我国城乡经济统筹发展产生阻碍作用,甚至会形成大量的宅基地闲置的现象。
2.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对土地制度的合理化起到了促进作用,我们知道之所以大力发展城乡统筹经济就是解决城乡之间的二元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要做的就是当前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目前,实现城乡统筹的第一步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农民现有的收入 ,不断地缩小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对于目前农村大量人进入城市而导致农村土体不能充分利用的现象,在农村不断地加强土地流转是提高农民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二)存在的问题
1.集体土地所有权
当前在一些农村的村委会对农民乱批乱占集体土地。甚至在一些地区的村委会借着集体名义,把一些属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强行从农民手中收回来,之后通过某种形式交给开发商,这样使得农民失去了自己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只能外出打工,由此而导致的耕地面积减低渐渐的会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对影响我家的整体战略。
2.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作为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当前在农村中土地的地位还不够突出,并且当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时给予农民的补偿不够充分。我们知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益物权有本质上的区别的,该权利具有长期的效益。所以,国家征收土地时不能单纯的给予农民一次性的补偿,这样 严重的忽视了农民的生计问题,这种一次性的补偿方式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阻碍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甚至会影响农民的正常发展,阻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3.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处分。最鲜明的例子就是 “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具体是指那些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或设施出售给非本村居民使用的房屋,这些房屋由于价格相对较为便宜并且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所以会受到很多城市的居民欢迎。
三、农民权利保护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立法原因
1.权利主体不明确
目前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相对较为落后,在土地所有权中存在着许多弊端,这往往会导致不能合理的解决实际问题,甚至还会导致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侵犯。在国家现有的法律中并没有具体的说明农民集体、村内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的法律内涵,因此当前存在的这些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很明确。
2.权利内容不完整
当前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等不具备主导地位,所以当前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存在着很多缺陷。在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我国的集体土地说有权仅仅在农业用地具有占有和收益的全能在非农业用地没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对于那些通过承包途径的农用地,也仅仅限于农业用途。
(二)执法原因
1.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当前在我国一些地区由于法律知识相对较落后,一些土地执法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滥用权力,通过自己的职权来变更、解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这种现象在很多地区普遍存在。例如因为负责人的变动而导致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甚至存在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 2.规划工作不到位
由于一些地方的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缺乏法律意识,在工作的过程中不依法行政,导致集体土地的用途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并且由于缺少土地征收争议机构而导致被征收的土地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
四、保护农民土地权利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
1.立法对策
由于一些关于农业土地的立法要具有专业性、主导性等多种特点,因此这就需要我国的立法机关创建新的立法体制和机制来满足当前的需求,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只有这种前提下城乡统筹发展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
2.执法对策
各个涉及农业土地管理机关在工作的过程中都要依法行事,严禁为了私利而威胁农民的土地安全,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对农村土地活动进行管理,对违法行为要严格处理;当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规定中存在矛盾时要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公正、公开地处理土地纠纷。
(二)其他方面
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的农村普遍存在重礼数而轻法治的想象,这会导致农民主体意识薄弱,缺乏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斗争的精神,所以在我们要在农村大力宣传法治教育,不断的增强农民的法律知识,使农民能够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五、结语
近些年来我国在农民土地问题上的法律法规基本成熟,并且国家的出台的一些政策已经基本落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村土地问题上作出了很多努力,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提出有效的措施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实现城乡统筹化发展打下基础。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今在一些地区确实存在着农民土地受到侵害。尤其是在大时代背景——城乡统筹过程中,农民的土地受到侵害程度越来越严重,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本文通过对农民土地权利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提出了一些观点和解决方案。只有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前提下,城乡的统筹发展才能顺利地进行,才能真正是实现城乡共赢。
参考文献:
[1]马璇,王红扬,冯建喜,冯圆圆,周扬.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居民基本诉求调查分析——以南京市江宁区为例[J].城市规划,2011(03).
[2]张景华.从法律角度分析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问题[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1).
[3]韩志才.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实证调查分析——以安徽省池州市实地调查为例[J].池州师专学报,2007(04).
作者简介:张学华(1987-),男,宁夏灵武人,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