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救救我的孩子!”河南郑州居民李某写信向警方求助,反映其儿子从广西柳州一个网店购买药品“曲马多”,并且服用后成瘾,精神异常。柳州警方顺藤摸瓜,一举破获由多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销售“曲马多”的特大网络贩毒案。5月13日,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盐酸曲马多32252克,另有多种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据称,如此多的数量,且通过网络贩卖新型毒品,在全国同类案件中也十分罕见。媒体在揭开新型毒品扩散“灰色链条”的同时,也直指网络管理的软肋。
“曲马多是一种中枢性镇痛药,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用药过量会成瘾,对人体的作用类似吗啡和海洛因。2008年,国家将其作为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犯罪嫌疑人陈子诚,利用朋友的证件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一个名为“保健好好品”的网店,打着销售保健品的幌子销售“曲马多”,并且拉上亲朋组成庞大的销售团队,“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多个省市。每盒4.5元购入的“曲马多”,在市场上卖到了15至20元,而每盒40元购入的三唑仑,最高可以卖到500元。陈子诚一天可以卖出“曲马多”2000多盒,以每盒10元利计,一天就可获利2万元,如此暴利让人瞠目结舌。
这样的故事无非是再一次证明,“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千古不易也。一些人为暴利所趋,铤而走险,早就有些像飞蛾投火般奋不顾身了。可悲的是,网络居然也为犯罪者所挟持,成了从事贩毒非法交易的平台。暴利+网络+现代快递,竟织成了惊人的营销链。由于上下线之间多数只通过网络、电话联系,互不见面,不仅为非法交易提供了伪装保护,即便破案也难以彻底铲除利益链条;何况与贩卖传统毒品相比,贩卖新型毒品量刑也较轻。
有俗话说得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既便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犯罪分子要藏匿其间,不露出狐狸的尾巴,亦难也。陈子诚之辈既要非法获利,必“广而告之”,只有如此才能吸引眼球。不仅要利用不同的软件,将其销售信息在博客和论坛上群发,以至特地学习“SEO(搜索引擎优化)”,以使其广告信息在搜索时能出现在首页靠前的位置。可见,要想潜伏很深,难矣!或许利之所趋,早就忘却背后那只静候的黄雀了。
笔者通过百度搜索“曲马多”和“批发”两个关键词,显示“找到相关结果约31万条”,在首页显示的10个结果中就有9个是有关出售“曲马多”的信息。随意点击进入一个名为“曲马多批发专业网”的网站,即有多种国家严管的精神类药品。“不仅是毒品的售卖信息能够在网络上找到,连毒品的制作方法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倘若笔者即为警方,会不会为举手可得的破案信息暗自窃喜。然,特大网络贩毒案却是因一封求助信而起,固有警察的高度负责和相机而动,可不能不说颇有些“守株待兔”的况味。
老实说,陈子诚的犯罪手段并非高明,不过是传统犯罪的网络升级版而已,要说是个魔也只是“小魔头”。可之所以能“兴妖作怪”,不是敌人太狡猾,而是我们太迟钝而已。或者说网络缉毒的防火墙太矮,抑或尚未引起职能部门的警觉,以至于出现了管理的缺漏。比如,作为网络运营商何以不能屏蔽有害广告信息,使陈子诚之流不敢或不能“广而告之”;工商或公安何以不能加强对网店、支付系统的日常管理,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尤其是缘何不大睁警惕的双睛,对一些可疑的信息实施全程监控,一旦发现异常异动,就主动出击,决不给犯罪分子喘息和做大的机会?
当下,就不妨利用搜索引擎,广罗新型毒品的营销信息,然后步步紧逼,岂不就可以一举聚而歼之。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曲马多是一种中枢性镇痛药,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用药过量会成瘾,对人体的作用类似吗啡和海洛因。2008年,国家将其作为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犯罪嫌疑人陈子诚,利用朋友的证件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一个名为“保健好好品”的网店,打着销售保健品的幌子销售“曲马多”,并且拉上亲朋组成庞大的销售团队,“业务范围”遍及全国多个省市。每盒4.5元购入的“曲马多”,在市场上卖到了15至20元,而每盒40元购入的三唑仑,最高可以卖到500元。陈子诚一天可以卖出“曲马多”2000多盒,以每盒10元利计,一天就可获利2万元,如此暴利让人瞠目结舌。
这样的故事无非是再一次证明,“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千古不易也。一些人为暴利所趋,铤而走险,早就有些像飞蛾投火般奋不顾身了。可悲的是,网络居然也为犯罪者所挟持,成了从事贩毒非法交易的平台。暴利+网络+现代快递,竟织成了惊人的营销链。由于上下线之间多数只通过网络、电话联系,互不见面,不仅为非法交易提供了伪装保护,即便破案也难以彻底铲除利益链条;何况与贩卖传统毒品相比,贩卖新型毒品量刑也较轻。
有俗话说得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既便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犯罪分子要藏匿其间,不露出狐狸的尾巴,亦难也。陈子诚之辈既要非法获利,必“广而告之”,只有如此才能吸引眼球。不仅要利用不同的软件,将其销售信息在博客和论坛上群发,以至特地学习“SEO(搜索引擎优化)”,以使其广告信息在搜索时能出现在首页靠前的位置。可见,要想潜伏很深,难矣!或许利之所趋,早就忘却背后那只静候的黄雀了。
笔者通过百度搜索“曲马多”和“批发”两个关键词,显示“找到相关结果约31万条”,在首页显示的10个结果中就有9个是有关出售“曲马多”的信息。随意点击进入一个名为“曲马多批发专业网”的网站,即有多种国家严管的精神类药品。“不仅是毒品的售卖信息能够在网络上找到,连毒品的制作方法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倘若笔者即为警方,会不会为举手可得的破案信息暗自窃喜。然,特大网络贩毒案却是因一封求助信而起,固有警察的高度负责和相机而动,可不能不说颇有些“守株待兔”的况味。
老实说,陈子诚的犯罪手段并非高明,不过是传统犯罪的网络升级版而已,要说是个魔也只是“小魔头”。可之所以能“兴妖作怪”,不是敌人太狡猾,而是我们太迟钝而已。或者说网络缉毒的防火墙太矮,抑或尚未引起职能部门的警觉,以至于出现了管理的缺漏。比如,作为网络运营商何以不能屏蔽有害广告信息,使陈子诚之流不敢或不能“广而告之”;工商或公安何以不能加强对网店、支付系统的日常管理,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尤其是缘何不大睁警惕的双睛,对一些可疑的信息实施全程监控,一旦发现异常异动,就主动出击,决不给犯罪分子喘息和做大的机会?
当下,就不妨利用搜索引擎,广罗新型毒品的营销信息,然后步步紧逼,岂不就可以一举聚而歼之。非不能也,实不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