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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贿赂与反渎职侵权,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这两大职能,许多人往往对前者耳熟能详,但对后者知之甚少
背景
反贪污贿赂与反渎职侵权,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这两大职能,许多人往往对前者耳熟能详,但对后者知之甚少,不仅社会公众如此,学界及行政机关亦如此。相应的,反贪污贿赂局的动态常常出现在媒体报端,引发社会关注,而反渎职侵权局在媒体亮相的频率相对而言要少一些。
不过,近几年来随着一些大小不一的矿难的频发、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刑讯逼供案件的屡屡出现,在事件调查的第一现场,人们逐渐开始关注到以前不曾留意的反渎人员的身影。
在这些重大责任事故的背后,往往存在官员渎职侵权的因素,而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的重要职责就是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他们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加侦查取证。
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提高了渎检部门的知名度,使一些老百姓了解到,原来检察机关内部还有这样一个职能部门。
反渎机构在省级院、地市级院以及基层院的名称是“反渎职侵权局”,在高检院的名称则是“渎职侵权检察厅”。看似简单的名字背后,其实有着复杂的历史沿革。
策划
“反渎十年”这个选题,最初是由本刊的顾问李保唐建议的,他曾担任高检院法纪检察厅改为渎职侵权检察厅后的第一任厅长,从事渎检工作多年的他深知,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非常大,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的损失甚至超过贪污贿赂犯罪,但是过去没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2010年是高检院渎检厅由法纪检察厅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的第十个年头。而7月21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十年前的这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沿用了20多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更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
经过与李保唐的沟通,编辑部一致认为,有必要以此为新闻由头,将渎职侵权检察的历史沿革及现实走向立体呈现在公众面前,让人们增加对反渎工作的了解和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视。
我们将选题的主旨定为“反渎十年”,以高检院渎检厅更名十年为主线,梳理十年来全国渎职侵权检察的发展路径。我们对这组封面文章的结构设计包括:高检院渎检厅对办理过的典型案例的解读,高检院渎检厅厅长李文生专访,反渎十年报告综述,古今中外与渎检相关的纵横比对链接。
其中,案例解读和厅长专访部分由同事汪文涛负责,综述部分则是由我负责采写的。
采访
接到选题之后,在前期的采访准备阶段,为了预先对渎职侵权检察有一个通盘的深刻把握和认识,以便采访中能够有的放矢,我试图从网上收集与渎检有关的背景资料,但是能够搜索到的有效信息非常少。
与此同时,“反渎十年”的主题意味着文章的信息来源必须详实权威,来自高检院的声音是必要条件。
为此,那段期间,我和汪文涛跑了高检院十几趟,编辑部也通过各种渠道与渎检厅有关领导协商沟通,最终我们得到了渎检厅综合部门和业务处室的大力协助,通过采访获得了许多无法从外围拿到的信息。
而综述部分的采访,除了有高检院官方的声音,还要体现学者的智谋。起初我联系了一些法学家,但他们都表示对渎职侵权检察领域研究有限,无法提供观点。最后,我找到曾经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挂职副检察长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曾在高检院渎检厅挂职副厅长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以及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向泽选,他们都对渎检领域的有关问题有着切身的认知和体会,为本文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观点。
寓意
社长张本才在听取我们的选题设计后,建议文章的落点放在了“廉政”与“勤政”上。反贪、反渎作为职务犯罪侦查的有机组成部分,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往往是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通常是果,反贪与反渎是紧密相连的。
我们考虑到,从行政的角度来说,反贪指向的是是否廉政,反渎指向的则是是否勤政。但是正如人们通常更关注检察机关的反贪职能而不了解反渎职能一样,长期以来,人们对官员的要求更多的是廉政,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在勤政方面有些缺失似乎也在容忍之内。所以,廉政往往更受重视并被作为官员合格与否的评价标准,勤政与否却少有人在意。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说,官员不勤政所导致的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更大。
“廉政”和“勤政”究竟孰轻孰重?是否应该将两者同等看待?文章就是要通过对十年渎职侵权检察的全景勾勒使答案不言自明。正如向泽选所说:“既廉政又勤政的官员才是合格的官员。如果官员能真正做到勤政,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谨慎使用权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自己的廉政。从这个角度来说,甚至应当把勤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官员不廉政往往是从不勤政开始的。”
2010年9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在京举行,本刊的“反渎十年”这期杂志在展览期间向前来参观的中央及北京各机关单位代表发放赠阅,与此同时,《反渎十年报告》一文被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官方网站转载。
如果通过我们的采访能够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起到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那么,我们的初衷算是实现了。
背景
反贪污贿赂与反渎职侵权,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这两大职能,许多人往往对前者耳熟能详,但对后者知之甚少,不仅社会公众如此,学界及行政机关亦如此。相应的,反贪污贿赂局的动态常常出现在媒体报端,引发社会关注,而反渎职侵权局在媒体亮相的频率相对而言要少一些。
不过,近几年来随着一些大小不一的矿难的频发、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刑讯逼供案件的屡屡出现,在事件调查的第一现场,人们逐渐开始关注到以前不曾留意的反渎人员的身影。
在这些重大责任事故的背后,往往存在官员渎职侵权的因素,而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的重要职责就是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他们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加侦查取证。
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提高了渎检部门的知名度,使一些老百姓了解到,原来检察机关内部还有这样一个职能部门。
反渎机构在省级院、地市级院以及基层院的名称是“反渎职侵权局”,在高检院的名称则是“渎职侵权检察厅”。看似简单的名字背后,其实有着复杂的历史沿革。
策划
“反渎十年”这个选题,最初是由本刊的顾问李保唐建议的,他曾担任高检院法纪检察厅改为渎职侵权检察厅后的第一任厅长,从事渎检工作多年的他深知,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非常大,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的损失甚至超过贪污贿赂犯罪,但是过去没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2010年是高检院渎检厅由法纪检察厅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的第十个年头。而7月21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十年前的这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沿用了20多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更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
经过与李保唐的沟通,编辑部一致认为,有必要以此为新闻由头,将渎职侵权检察的历史沿革及现实走向立体呈现在公众面前,让人们增加对反渎工作的了解和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视。
我们将选题的主旨定为“反渎十年”,以高检院渎检厅更名十年为主线,梳理十年来全国渎职侵权检察的发展路径。我们对这组封面文章的结构设计包括:高检院渎检厅对办理过的典型案例的解读,高检院渎检厅厅长李文生专访,反渎十年报告综述,古今中外与渎检相关的纵横比对链接。
其中,案例解读和厅长专访部分由同事汪文涛负责,综述部分则是由我负责采写的。
采访
接到选题之后,在前期的采访准备阶段,为了预先对渎职侵权检察有一个通盘的深刻把握和认识,以便采访中能够有的放矢,我试图从网上收集与渎检有关的背景资料,但是能够搜索到的有效信息非常少。
与此同时,“反渎十年”的主题意味着文章的信息来源必须详实权威,来自高检院的声音是必要条件。
为此,那段期间,我和汪文涛跑了高检院十几趟,编辑部也通过各种渠道与渎检厅有关领导协商沟通,最终我们得到了渎检厅综合部门和业务处室的大力协助,通过采访获得了许多无法从外围拿到的信息。
而综述部分的采访,除了有高检院官方的声音,还要体现学者的智谋。起初我联系了一些法学家,但他们都表示对渎职侵权检察领域研究有限,无法提供观点。最后,我找到曾经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挂职副检察长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曾在高检院渎检厅挂职副厅长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以及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向泽选,他们都对渎检领域的有关问题有着切身的认知和体会,为本文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观点。
寓意
社长张本才在听取我们的选题设计后,建议文章的落点放在了“廉政”与“勤政”上。反贪、反渎作为职务犯罪侦查的有机组成部分,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往往是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通常是果,反贪与反渎是紧密相连的。
我们考虑到,从行政的角度来说,反贪指向的是是否廉政,反渎指向的则是是否勤政。但是正如人们通常更关注检察机关的反贪职能而不了解反渎职能一样,长期以来,人们对官员的要求更多的是廉政,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在勤政方面有些缺失似乎也在容忍之内。所以,廉政往往更受重视并被作为官员合格与否的评价标准,勤政与否却少有人在意。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说,官员不勤政所导致的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更大。
“廉政”和“勤政”究竟孰轻孰重?是否应该将两者同等看待?文章就是要通过对十年渎职侵权检察的全景勾勒使答案不言自明。正如向泽选所说:“既廉政又勤政的官员才是合格的官员。如果官员能真正做到勤政,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谨慎使用权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自己的廉政。从这个角度来说,甚至应当把勤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官员不廉政往往是从不勤政开始的。”
2010年9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在京举行,本刊的“反渎十年”这期杂志在展览期间向前来参观的中央及北京各机关单位代表发放赠阅,与此同时,《反渎十年报告》一文被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官方网站转载。
如果通过我们的采访能够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起到一定的促进和推动作用,那么,我们的初衷算是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