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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为构成一个巨大的优势竞争主体,把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企业组织起来。这些企业之间可能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税法允许它们各自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也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由集团总部合并纳税。分别纳税就是集团公司的各个成员企业各自分别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独立地申报缴纳所得税。合并纳税就是集团公司把所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相关企业,合并起来申报缴纳所得税。财务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一定的税收筹划选择合适的纳税方式,以使整个集团的所得税负担在合法的条件下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