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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3月31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11月22日经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12月5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