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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危害,分析了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具体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违规行为;产生原因;对策
1、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危害
1.1 造成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安全威胁
一些“压级压价”、“回扣”等问题的存在,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把不应该节省的也省掉,在施工过程中,不做安全防护,施工现场不做围挡、不做封闭施工,引发事故、使得施工噪音、粉尘、工程弃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严重污染周围环境是小,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偷梁换柱,建造不合格工程,则却招致极大的安全隐患。例如震惊全国的彩虹桥坍塌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豆腐渣工程案例。
1.2 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招投标过程是利润之争、利益之争。在这有利可图的利诱驱使下,一些投标人就不惜采取卑劣的不合法的方法、策略和手段,拉个别领导干部下水,与他们同流合污,达到个人私利目的。这些腐败现象在我国有许多典型事例可借鉴,坑害了原本清廉优秀的干部。
1.3 阻碍了建筑技术的发展提高
由于以上不合法及欺瞒等行为现象的存在和发生,使得投标人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招标中标不是靠企业先进的技术优势、先进的施工手段、高质量、好信誉。而是靠行贿、走后门找关系,靠权力、金钱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这种情况下,先进得不到鼓励,落后未能受到惩罚,长此以往,施工企业的发展动力消失,会严重阻碍建筑技术的提高,阻碍整个建筑业的发展。
1.4 无视甚至削弱了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作用
一些招标工程之所以出现反复交易现象,与一些领导的干涉或者可说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一次交易未达到“满意签约”,但又迫于“公开”舆论,便通过领导的领导等各种关系予以压力,逼迫重新进行招标,直到选中意中人为止。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舆论方面造成了可以无视监督部门职能存在、无视法律法规制度约束存在等错误表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招标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以至使得工程招投标入场交易活动真正成为“走过场,走形式”。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然也严重扰乱了有形建筑市场秩序。
2、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
2.1 经济利益驱动
招投标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市场交易行为,是一种最富有竞争的交易方式,作为参与方的市场主体以利润最大化或者投资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他们尽可能地利用一切先进手段来降低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所以以上招投标参与各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归根结底都是经济利益驱动,大都是为了给个人或集体捞到好处,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些投标单位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生存或者获得超额利润,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单位,甚至监督部门有关人员,使他们不按程序办理,为投标单位提供作弊方便等等。一些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为获得私人的高额利益,不惜与一些投标单位勾结,暗中定标。侵犯了其他投标人合法竞争的利益,损害了单位或国家的利益。
2.2 法制建设不健全
尽管我国针对建筑市场的不正之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 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 一是一些单位领导法律意识不强,观念落后,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对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缺乏深度认识。认为只要自己不向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索取好处,招不招标没多大关系。有的权力本位思想严重,认为自己单位的工程,自己就当然有权决定给谁做。因此,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绞尽脑汁规避招标投标法律政策规定,甚至违法犯罪。二是一些人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想通过招标投标活动为自己谋取一些私利,在明知不能为的情况下,不惜走险,殚精竭虑,实施违规招标活动。一个项目工程标段的投资额最少也是数千万或上亿元金额,串标一旦成功,获利的金额与串标所冒的法律风险,由此付出的成本相比,显然不成正比,从这个角度上讲,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串标的等违规现象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3、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具体措施
3.1 招标全过程应加强监督机构的作用
招标全过程应加强监督机构的作用,确保招投标全过程遵循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各工程项目的相应监督部门应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以杜绝招标人的假招标行为。
3.2 招标文件应增加专家审核过程
对于如何避免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的倾向性条款或不公平条款的出现应重在审查,建立专家审核制度,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送监督部门备案时应增加一个专家审核程序,由专家提出文件中的倾向性条款或明显不公平条款,请招标人重新考虑是否修改或者由监督部门责成招标人予以修改。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是否适合拟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也应对评标办法进行专家评议。
3.3 采取措施防止投标单位串标
防止投标单位串标的方式主要有事前措施和事后措施两种,事前措施主要是在资格预审与评标办法中采取措施。资格预审所采用措施:鼓励地区之间承包商的流动,取消地区进入障碍,不限制投标企业的数量。评标办法采取措施:第一种办法是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这种评标方法下,投标单位要想串标必须全部串通在一起,因为只要有一家没有串通,他就可能报低价,有中标可能,这样串标的成本将加大:事前措施的第二种方法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限制性条款,如规定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某一金额,这个金额既要低于初设概算的相关部份的工程费用,同时要低于标底值,这样即使投标单位串标也不会将价格抬高多少,即使投标单位抬标,也可以减少招标人所受损失。事后措施主要是评标过程中的措施,对于可能出现的串通抬标的情况,评标过程应增加经济专家评审措施,对于高于预算或投标单位报价有串通投标倾向的标书由专家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标书应予以废除。
3.4 采取措旌防止中标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低价中标主要是出现在综合评标法中的无标底招标,由于有经济标专家的评审,一般不会将低子企业个别成本的报价作为中标候选单位。
3.5 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法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以此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并根据现行计价定额,结合本身特点,考虑可竞争的现场费用、技术措施费用及所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与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文本、工程管理模式等都是相配套的,因此在我国积极试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大胆探索合理低价中标,符合当前建筑市场的发展所需。
3.6 培养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在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甚至跨所有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也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办法。我国的招标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必将在招标工作的管理中发挥其作用。
3.7 科学、合理并严谨地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制的好与坏,是整个招标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招标文件编制的科学、合理和严谨,能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基础;反之,就会使下一步工作发生困难。
参考文献
[1] 江怀西.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价值工程,2013,(03).
[2] 顾红艳.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J].浙江建筑,2012,(12).
[3] 冯鹏宁.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0).
[4] 牛萌,周伟.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1,(30).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违规行为;产生原因;对策
1、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危害
1.1 造成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安全威胁
一些“压级压价”、“回扣”等问题的存在,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开支,把不应该节省的也省掉,在施工过程中,不做安全防护,施工现场不做围挡、不做封闭施工,引发事故、使得施工噪音、粉尘、工程弃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严重污染周围环境是小,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偷梁换柱,建造不合格工程,则却招致极大的安全隐患。例如震惊全国的彩虹桥坍塌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豆腐渣工程案例。
1.2 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招投标过程是利润之争、利益之争。在这有利可图的利诱驱使下,一些投标人就不惜采取卑劣的不合法的方法、策略和手段,拉个别领导干部下水,与他们同流合污,达到个人私利目的。这些腐败现象在我国有许多典型事例可借鉴,坑害了原本清廉优秀的干部。
1.3 阻碍了建筑技术的发展提高
由于以上不合法及欺瞒等行为现象的存在和发生,使得投标人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招标中标不是靠企业先进的技术优势、先进的施工手段、高质量、好信誉。而是靠行贿、走后门找关系,靠权力、金钱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这种情况下,先进得不到鼓励,落后未能受到惩罚,长此以往,施工企业的发展动力消失,会严重阻碍建筑技术的提高,阻碍整个建筑业的发展。
1.4 无视甚至削弱了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作用
一些招标工程之所以出现反复交易现象,与一些领导的干涉或者可说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一次交易未达到“满意签约”,但又迫于“公开”舆论,便通过领导的领导等各种关系予以压力,逼迫重新进行招标,直到选中意中人为止。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舆论方面造成了可以无视监督部门职能存在、无视法律法规制度约束存在等错误表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招标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以至使得工程招投标入场交易活动真正成为“走过场,走形式”。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然也严重扰乱了有形建筑市场秩序。
2、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
2.1 经济利益驱动
招投标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市场交易行为,是一种最富有竞争的交易方式,作为参与方的市场主体以利润最大化或者投资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他们尽可能地利用一切先进手段来降低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所以以上招投标参与各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归根结底都是经济利益驱动,大都是为了给个人或集体捞到好处,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些投标单位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生存或者获得超额利润,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单位,甚至监督部门有关人员,使他们不按程序办理,为投标单位提供作弊方便等等。一些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为获得私人的高额利益,不惜与一些投标单位勾结,暗中定标。侵犯了其他投标人合法竞争的利益,损害了单位或国家的利益。
2.2 法制建设不健全
尽管我国针对建筑市场的不正之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 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 一是一些单位领导法律意识不强,观念落后,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不了解,对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缺乏深度认识。认为只要自己不向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索取好处,招不招标没多大关系。有的权力本位思想严重,认为自己单位的工程,自己就当然有权决定给谁做。因此,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绞尽脑汁规避招标投标法律政策规定,甚至违法犯罪。二是一些人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想通过招标投标活动为自己谋取一些私利,在明知不能为的情况下,不惜走险,殚精竭虑,实施违规招标活动。一个项目工程标段的投资额最少也是数千万或上亿元金额,串标一旦成功,获利的金额与串标所冒的法律风险,由此付出的成本相比,显然不成正比,从这个角度上讲,现行的法律制度对串标的等违规现象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3、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具体措施
3.1 招标全过程应加强监督机构的作用
招标全过程应加强监督机构的作用,确保招投标全过程遵循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各工程项目的相应监督部门应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以杜绝招标人的假招标行为。
3.2 招标文件应增加专家审核过程
对于如何避免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的倾向性条款或不公平条款的出现应重在审查,建立专家审核制度,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送监督部门备案时应增加一个专家审核程序,由专家提出文件中的倾向性条款或明显不公平条款,请招标人重新考虑是否修改或者由监督部门责成招标人予以修改。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是否适合拟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也应对评标办法进行专家评议。
3.3 采取措施防止投标单位串标
防止投标单位串标的方式主要有事前措施和事后措施两种,事前措施主要是在资格预审与评标办法中采取措施。资格预审所采用措施:鼓励地区之间承包商的流动,取消地区进入障碍,不限制投标企业的数量。评标办法采取措施:第一种办法是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这种评标方法下,投标单位要想串标必须全部串通在一起,因为只要有一家没有串通,他就可能报低价,有中标可能,这样串标的成本将加大:事前措施的第二种方法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限制性条款,如规定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某一金额,这个金额既要低于初设概算的相关部份的工程费用,同时要低于标底值,这样即使投标单位串标也不会将价格抬高多少,即使投标单位抬标,也可以减少招标人所受损失。事后措施主要是评标过程中的措施,对于可能出现的串通抬标的情况,评标过程应增加经济专家评审措施,对于高于预算或投标单位报价有串通投标倾向的标书由专家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标书应予以废除。
3.4 采取措旌防止中标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低价中标主要是出现在综合评标法中的无标底招标,由于有经济标专家的评审,一般不会将低子企业个别成本的报价作为中标候选单位。
3.5 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法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以此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并根据现行计价定额,结合本身特点,考虑可竞争的现场费用、技术措施费用及所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与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文本、工程管理模式等都是相配套的,因此在我国积极试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大胆探索合理低价中标,符合当前建筑市场的发展所需。
3.6 培养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在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甚至跨所有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也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办法。我国的招标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必将在招标工作的管理中发挥其作用。
3.7 科学、合理并严谨地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制的好与坏,是整个招标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招标文件编制的科学、合理和严谨,能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基础;反之,就会使下一步工作发生困难。
参考文献
[1] 江怀西.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价值工程,2013,(03).
[2] 顾红艳.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J].浙江建筑,2012,(12).
[3] 冯鹏宁.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0).
[4] 牛萌,周伟.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