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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传统的营业税不适合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有利于生产的专业化和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征税和上一环节的偷漏税;增值税的征收采用进项税额抵扣制度。
关键词:增值税 纳税人 价外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4)03-127-02
高中思想政治教材必修一《经济生活》中关于增值税问题有如下的表述:“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这样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也可以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漏税行为,它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体现公平竞争,也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在实际教学中,关于上述内容中的一些问题给学生带来了很大的困惑。本文力图从增值税的历史和现实角度,对课本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加以阐释,以达到给学生释疑解惑的目的。
增值税的产生
增值税产生于二战之后的法国,它的产生与西方的营业税制度是分不开的。
在西方工业化初期,对商品和劳务的征税,是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全额计算征收,既佂收统一的营业税。随着西方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带来的是生产的越发社会化,既生产过程本身由分散的小生产者转化为大规模社会生产的过程。这种变化的直接后果是生产流通环节的显著增加,传统的征收营业税的方式使处于生产链条后端的生产经营者的赋税负担日益加重。营业税的这种弊端在二十世纪初期就已经初露端倪,对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流通造成极大的阻碍。
这种桎梏在二战之后的法国被率先打破。1948年,法国允许商品生产者在扣除中间投入之后再按产品的价值增税。1954年更是进一步把扣除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将生产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我国的增值税是在1979年开始试点,199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
增值税的含义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也即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所谓“增值额”是指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各个环节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所支付金额的差额。
增值税的纳税人
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货物一般指有形的动产,不包括不动产。例如:房地产商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只需交纳营业税。(但需交土地增值税,购置建材等环节不需交增值税。)加工指的是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提供其他劳务的企业是不交增值税的,例如:家政公司缴的是营业税,除非家政公司还经营其他应缴增值税的业务。按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销售貨物、提供劳务或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2、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境内销售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是指所销售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增值税的特点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说增值税是由消费者(买家)在应负价款之外另行负担的。比如:你们企业买进一批原材料,共耗资10万元,但你们企业付给卖方的并不止10万元,而是11万7千元。我国增值税的基准税率是17%,这1万7千元的增值税款是由买家承担的。卖家多收了这1万7千元增值税款必须如数上缴给国家。所以,卖家只是代收代缴而已,自己并不拥有也不实际负担这笔税款。
增值税的优点
增值税产生半个世纪以来,不断得到各国的青睐,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了这种方法。那么,这种迅速得到普遍采用的方法比传统的征税方法到底有哪些好处呢?
我们先看一下在增值税开佂之前传统的营业税是如何佂收的。我们可以用一家食品加工企业来说明这一问题,就拿一瓶水果罐头的生产为例吧:假如一瓶水果罐头的生产需经过农场和罐头厂两个环节生产完成,第一个环节是农场采摘水果,然后经过筛选和粗加工制成水果罐头的原材料;第二个环节是罐头厂从农场购进水果加工成水果罐头。假定农场卖给罐头厂的水果销售收入1000元,税率假定为17%,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须缴纳170元(1000元×17%)税款;罐头厂以这批水果加工成罐头,销售收入2000元,按同样的税率,需缴纳340元(2000元×17%)税款。合计缴纳税款510元(170元+340元)。
这种征税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销售收入与税率直接相乘就可以计算应交税金;而且至少从形式上看,还是比较公平的。但是,它也有明显的缺点,就是不同环节之间税款的重复征收。农场卖出的水果交了税;水果制成罐头销售,又按水果罐头的销售全额征税。其中的水果价值部分就征了两次税,形成重复征税。显然,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的问题就越突出,商品的税收负担就越重,这并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因为在生产链条中越往后的企业税负就越重。这样征税的后果是导致没有哪个企业愿意处于生产链条的末端,不管企业的规模多大都希望将尽可能多的生产环节集于一身,做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就像上文提到的罐头厂就会想尽办法收购农场,将两个企业通过合并变成一个企业,或者干脆自己种植果树,将两个环节在一个企业内部完成。这样,对外的销售只有一次,卖价也是2000元,税率一样,则只需缴一次税,纳税340元(2000元×17%)。它的上游企业也会因此不复存在或者丧失了生存空间,这对于加强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生产的专业化是十分不利的,也与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背道而驰。上述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生产的产品完全一样,最终售价也相同,但是,由两企业协作完成,需负担税款510元;而由一家企业独立完成,只需负担税款340元。这一问题不解决,必然会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 那么,如果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又会产生什么结果呢?在上面的例子中,罐头厂销售罐头收入是2000元,去掉生产罐头购进的原材料水果的花销1000元,其增值额为1000元,如果也按17%的税率计算,缴税170元(1000×17%).。连同上一环节农场已缴纳的170元税款,这批罐头共负担税款340元。这与两家企业合并后生产的同样产品的税收负担相同,当然两家企业也就没有必要非得合并了。
由营業税改为佂增值税,虽然征税难度增加了,但带来的好处十分明显:
第一,避免了重复征税。它只就商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对商品销售额中已征过税的部分不再征税,这就不会出现重复征税,也不会因为生产和流转环节的变化而造成税收负担上的不平衡。
第二,有利于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只要经济保持稳定发展,商品和劳务的销售总额增加,增值税税额就会增加。税收收入不会因为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减而受到影响,一种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就征一道税,做到了征收的稳定和连续,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持续健康增长。
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增值额计算应交增值税会给佂税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其实并不实用,因此当今各国都采用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也就是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减销售货物取得的销项税额。这就会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印制要求、实用主体、内容、联次、作用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这里主要说一下联次方面的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 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比普通发票主要多了一张抵扣联,它的具体作用是什么呢?还以上面的例子为例,罐头厂在购买水果时,花费了1000元,是需要支付一笔170元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价税合计共支付1170元;同样道理,销售罐头的收入是2000元,需要向购货方收取增值税340元(销项税额)。应缴的增值税=销项-进项=340元-170元=170元。罐头厂在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可以将抵扣联作为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报送。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因为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环环相扣,下一环节想要抵扣就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能避免上一环节偷漏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教材中有关增值税的知识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作为一名一线教师,应对高考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但对实际教学中学生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以“这个知识点考的可能性不大;你不用了解那么多,背下来就行”等借口搪塞学生,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不利于师生关系的和谐互动。这也是我写本文的初衷。
参考文献:
[1]鄢杰.从西方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谈我国增值税的制的近一步完善[J].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
[2] 贾学颍.增值税来到中国[R].中国财经报.2008.6.
关键词:增值税 纳税人 价外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4)03-127-02
高中思想政治教材必修一《经济生活》中关于增值税问题有如下的表述:“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这样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也可以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漏税行为,它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体现公平竞争,也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在实际教学中,关于上述内容中的一些问题给学生带来了很大的困惑。本文力图从增值税的历史和现实角度,对课本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加以阐释,以达到给学生释疑解惑的目的。
增值税的产生
增值税产生于二战之后的法国,它的产生与西方的营业税制度是分不开的。
在西方工业化初期,对商品和劳务的征税,是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全额计算征收,既佂收统一的营业税。随着西方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带来的是生产的越发社会化,既生产过程本身由分散的小生产者转化为大规模社会生产的过程。这种变化的直接后果是生产流通环节的显著增加,传统的征收营业税的方式使处于生产链条后端的生产经营者的赋税负担日益加重。营业税的这种弊端在二十世纪初期就已经初露端倪,对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流通造成极大的阻碍。
这种桎梏在二战之后的法国被率先打破。1948年,法国允许商品生产者在扣除中间投入之后再按产品的价值增税。1954年更是进一步把扣除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将生产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我国的增值税是在1979年开始试点,199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
增值税的含义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也即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所谓“增值额”是指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各个环节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时所支付金额的差额。
增值税的纳税人
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货物一般指有形的动产,不包括不动产。例如:房地产商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只需交纳营业税。(但需交土地增值税,购置建材等环节不需交增值税。)加工指的是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提供其他劳务的企业是不交增值税的,例如:家政公司缴的是营业税,除非家政公司还经营其他应缴增值税的业务。按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销售貨物、提供劳务或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2、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境内销售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是指所销售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增值税的特点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说增值税是由消费者(买家)在应负价款之外另行负担的。比如:你们企业买进一批原材料,共耗资10万元,但你们企业付给卖方的并不止10万元,而是11万7千元。我国增值税的基准税率是17%,这1万7千元的增值税款是由买家承担的。卖家多收了这1万7千元增值税款必须如数上缴给国家。所以,卖家只是代收代缴而已,自己并不拥有也不实际负担这笔税款。
增值税的优点
增值税产生半个世纪以来,不断得到各国的青睐,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了这种方法。那么,这种迅速得到普遍采用的方法比传统的征税方法到底有哪些好处呢?
我们先看一下在增值税开佂之前传统的营业税是如何佂收的。我们可以用一家食品加工企业来说明这一问题,就拿一瓶水果罐头的生产为例吧:假如一瓶水果罐头的生产需经过农场和罐头厂两个环节生产完成,第一个环节是农场采摘水果,然后经过筛选和粗加工制成水果罐头的原材料;第二个环节是罐头厂从农场购进水果加工成水果罐头。假定农场卖给罐头厂的水果销售收入1000元,税率假定为17%,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须缴纳170元(1000元×17%)税款;罐头厂以这批水果加工成罐头,销售收入2000元,按同样的税率,需缴纳340元(2000元×17%)税款。合计缴纳税款510元(170元+340元)。
这种征税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销售收入与税率直接相乘就可以计算应交税金;而且至少从形式上看,还是比较公平的。但是,它也有明显的缺点,就是不同环节之间税款的重复征收。农场卖出的水果交了税;水果制成罐头销售,又按水果罐头的销售全额征税。其中的水果价值部分就征了两次税,形成重复征税。显然,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的问题就越突出,商品的税收负担就越重,这并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因为在生产链条中越往后的企业税负就越重。这样征税的后果是导致没有哪个企业愿意处于生产链条的末端,不管企业的规模多大都希望将尽可能多的生产环节集于一身,做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就像上文提到的罐头厂就会想尽办法收购农场,将两个企业通过合并变成一个企业,或者干脆自己种植果树,将两个环节在一个企业内部完成。这样,对外的销售只有一次,卖价也是2000元,税率一样,则只需缴一次税,纳税340元(2000元×17%)。它的上游企业也会因此不复存在或者丧失了生存空间,这对于加强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生产的专业化是十分不利的,也与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背道而驰。上述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生产的产品完全一样,最终售价也相同,但是,由两企业协作完成,需负担税款510元;而由一家企业独立完成,只需负担税款340元。这一问题不解决,必然会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 那么,如果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又会产生什么结果呢?在上面的例子中,罐头厂销售罐头收入是2000元,去掉生产罐头购进的原材料水果的花销1000元,其增值额为1000元,如果也按17%的税率计算,缴税170元(1000×17%).。连同上一环节农场已缴纳的170元税款,这批罐头共负担税款340元。这与两家企业合并后生产的同样产品的税收负担相同,当然两家企业也就没有必要非得合并了。
由营業税改为佂增值税,虽然征税难度增加了,但带来的好处十分明显:
第一,避免了重复征税。它只就商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对商品销售额中已征过税的部分不再征税,这就不会出现重复征税,也不会因为生产和流转环节的变化而造成税收负担上的不平衡。
第二,有利于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只要经济保持稳定发展,商品和劳务的销售总额增加,增值税税额就会增加。税收收入不会因为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减而受到影响,一种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就征一道税,做到了征收的稳定和连续,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持续健康增长。
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增值额计算应交增值税会给佂税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其实并不实用,因此当今各国都采用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也就是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减销售货物取得的销项税额。这就会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印制要求、实用主体、内容、联次、作用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这里主要说一下联次方面的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 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看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比普通发票主要多了一张抵扣联,它的具体作用是什么呢?还以上面的例子为例,罐头厂在购买水果时,花费了1000元,是需要支付一笔170元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价税合计共支付1170元;同样道理,销售罐头的收入是2000元,需要向购货方收取增值税340元(销项税额)。应缴的增值税=销项-进项=340元-170元=170元。罐头厂在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时,可以将抵扣联作为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报送。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因为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环环相扣,下一环节想要抵扣就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能避免上一环节偷漏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教材中有关增值税的知识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作为一名一线教师,应对高考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但对实际教学中学生提出的一些疑难问题,以“这个知识点考的可能性不大;你不用了解那么多,背下来就行”等借口搪塞学生,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不利于师生关系的和谐互动。这也是我写本文的初衷。
参考文献:
[1]鄢杰.从西方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谈我国增值税的制的近一步完善[J].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
[2] 贾学颍.增值税来到中国[R].中国财经报.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