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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威并济是清王朝藏区施政的重要方针,在处理涉藏刑事案件过程中也是如此。在整个清王朝,恩威的投放并非等量齐观,而是随着形势及王朝的统治力而有所侧重,体现出威以明恩,恩以示威,恩威不能并济,恩威不能实行等特点。这与王朝实力强弱不无关系,也受到官僚政治的不良影响。从涉藏刑案处理的整体看,恩威并济对于案件的解决,以及安定民族地方都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