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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6年6月12日,B公司原股东车某、李某、文某与A公司、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1)车某、李某、文某转让标的仅限于2006年5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的项目和清单中所列项目,其中机器设备除外;(2)A公司、王某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250万元的价格,受让李某、车某、文某三方在B公司拥有的100%的股权;(3)车某、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