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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通告》)征求意见,并解读.《通告》明确,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笔者认为,这次广州车辆限外措施虽采用一定法治方式,但仍有传统管制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