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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质增效的大背景下,反窃电工作不仅仅是提升内部质效的一个切入点,更是优化营商坏境的外部需要。本文重点介绍国家有关反窃电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网公司的反窃电管理办法,从理论高度和操作层面,指导反窃电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者合法合理、规范高效地开展反窃电工作。
关键词:反窃电;法律法规;管理办法
一、窃电与反窃电现状
目前的窃电形势呈现以下四个特点:1)窃电领域不断扩大:由用电领域向发电领域蔓延,存在客户通过技术手段使得分布式光伏上网电能表多计量发电量,进而获取补贴的风险。2)窃电手段隐蔽性强:现代化高技术含量的智能型窃电设备越来越多,如遥控窃电、高频磁场窃电、整流设备窃电等。3)窃电出现团伙化和职业化:窃电主体由最初的居民、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的单兵作战发展到有组织的专业团伙作案。4)窃电事件蔓延速度快:随着网络的发展与普及,窃电分子利用互联网宣传、推广窃电装置和窃电方法,使窃电器材获取容易、使用泛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开展反窃电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一、规范用电、分布式发电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二、排查供配电网络的安全隐患,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三、促进电力监控设备的全面升级,提高电网管理的技术水平;四、落实挖潜增效的工作方针,巩固精益管理的理念和成果。
反窃电工作中最关键的是技术手段还是管理方法呢,技术手段决定我们怎么做好,管理方法决定我们为什么做如何去做。那么有关反窃电的法律法规,就是我们在进行反窃电管理工作时要应用的尚方宝剑。
二、反窃电相关的法律法规
“窃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用户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用電能,以达到不缴或少缴电费的违法行为。由于电能是无形的,不能大规模储存,在其窃得瞬间即被使用,因此窃电难以用所窃的电能来证明,主要是以窃电的行为来认定。一般意义上,用电行为是否构成窃电,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用电能的故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窃电行为;3)行为人获得了非法利益。
我国关于窃电和检查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很多,下面进行分类列举。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百五十二条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面内容省略)。
相关的行政法规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禁止窃电行为(内容省略)。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面内容省略)。《供电营业规则》比《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晚出台半年。《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后面内容省略)
《供电营业规则》关于窃电行为的认定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是一样的,一共是六条,没有做拓展和补充,但是它对窃电电量相关的窃电功率和时长的认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后面内容省略)。
综上所诉:法律上规定窃电最高可收取应交电费5倍的罚款,窃电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一般的窃电行为由电力企业内部处理,执行标准是窃电收取应交电费3倍的罚款;窃电数额较大的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的重点解读
《供电营业规则》在日常工作中操作性不是很强;2020年应运而生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要求反窃电工作遵循“依法合规、打防结合、查处分离、综合治理”四项原则。反窃电查处的主要流程包括:发现窃电线索、分析窃电线索、确定检查对象、归集被检查对象信息、制定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取证、提出处理方案、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资料归档等。
重点解读一“现场检查”:一、如何发现和分析窃电线索:有营业普查、专项检查、窃电举报、营销稽查监控、线损治理、业务信息系统预警等渠道;二、如何确定检查对象:应用反窃电稽查监控、用电信息采集、营销业务应用等系统,持续完善数据分析模型,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窃电线索分析,精准定位窃电信息,确定检查对象。三、如何归集被检查对象并制定检查方案:通过各营销业务系统,归集被检查对象信息,确定客户性质、现场环境、历史用电信息等。
重点解读二“现场取证”:一、准备阶段:工作人员2人或者以上;文档材料《用电检查工作单》;设备方面做好必要的人身防护和安全措施,携带摄影摄像仪器或现场记录仪、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证物袋等工具设备、工作证件。二、检查阶段:现场检查应主动出示证件,并应由客户随同配合检查。对于客户不愿配合检查的,应邀请公证、物业或无利益关系第三方等,见证现场检查。切忌强行进入客户处。现场取证应程序合法,证据链完整,实证清晰准确。可采取拍照、摄像、封存等手段,提取能够证明窃电行为存在及持续时间的物证、书证、影像资料等证据材料。现场处理:确有窃电的,应现场终止客户的窃电行为,并立即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客户并由客户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一份存档备查。三、资料归集:完成现场检查后,反窃电检查人员应及时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发起窃电处理流程,并录入相关资料、证据等。四、提出处理方案:反窃电处理人员应严格审核窃电案件资料、证据,确保窃电处理准确规范。反窃电处理人员应按《供电营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窃电量,在窃电期间内发生电价调整的,按电价调整文件要求执行时间分段计算。
需要注意的几点:一、中止供电前应事先通知客户,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安全,不影响其他客户正常用电。二、对于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重点工程的中止供电,应报本单位负责人及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批准。三、对于客户不配合签字、阻挠检查或威胁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的,须现场提请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依法查处,并配合做好取证工作。四、不可以强行进入客户现场,要以用电安全检查等工作目的,耐心与客户协商,注意取得物业、社区等协助和支持,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五、向客户介绍本办法的时候,强调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依法合规的。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六、各单位在对违窃行为进行查处时,注意查处分离、相互监督,反窃电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检查与取证,反窃电处理人员负责窃电处理,不能为同一个人。七、本办法提出公司将依托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反复窃电客户或者恶性窃电客户的失信行为纳入征信体系。
关键词:反窃电;法律法规;管理办法
一、窃电与反窃电现状
目前的窃电形势呈现以下四个特点:1)窃电领域不断扩大:由用电领域向发电领域蔓延,存在客户通过技术手段使得分布式光伏上网电能表多计量发电量,进而获取补贴的风险。2)窃电手段隐蔽性强:现代化高技术含量的智能型窃电设备越来越多,如遥控窃电、高频磁场窃电、整流设备窃电等。3)窃电出现团伙化和职业化:窃电主体由最初的居民、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的单兵作战发展到有组织的专业团伙作案。4)窃电事件蔓延速度快:随着网络的发展与普及,窃电分子利用互联网宣传、推广窃电装置和窃电方法,使窃电器材获取容易、使用泛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开展反窃电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一、规范用电、分布式发电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二、排查供配电网络的安全隐患,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三、促进电力监控设备的全面升级,提高电网管理的技术水平;四、落实挖潜增效的工作方针,巩固精益管理的理念和成果。
反窃电工作中最关键的是技术手段还是管理方法呢,技术手段决定我们怎么做好,管理方法决定我们为什么做如何去做。那么有关反窃电的法律法规,就是我们在进行反窃电管理工作时要应用的尚方宝剑。
二、反窃电相关的法律法规
“窃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用户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用電能,以达到不缴或少缴电费的违法行为。由于电能是无形的,不能大规模储存,在其窃得瞬间即被使用,因此窃电难以用所窃的电能来证明,主要是以窃电的行为来认定。一般意义上,用电行为是否构成窃电,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用电能的故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窃电行为;3)行为人获得了非法利益。
我国关于窃电和检查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很多,下面进行分类列举。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百五十二条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面内容省略)。
相关的行政法规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禁止窃电行为(内容省略)。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面内容省略)。《供电营业规则》比《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晚出台半年。《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第一百零二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后面内容省略)
《供电营业规则》关于窃电行为的认定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是一样的,一共是六条,没有做拓展和补充,但是它对窃电电量相关的窃电功率和时长的认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窃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后面内容省略)。
综上所诉:法律上规定窃电最高可收取应交电费5倍的罚款,窃电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一般的窃电行为由电力企业内部处理,执行标准是窃电收取应交电费3倍的罚款;窃电数额较大的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网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的重点解读
《供电营业规则》在日常工作中操作性不是很强;2020年应运而生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反窃电管理办法》,要求反窃电工作遵循“依法合规、打防结合、查处分离、综合治理”四项原则。反窃电查处的主要流程包括:发现窃电线索、分析窃电线索、确定检查对象、归集被检查对象信息、制定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取证、提出处理方案、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资料归档等。
重点解读一“现场检查”:一、如何发现和分析窃电线索:有营业普查、专项检查、窃电举报、营销稽查监控、线损治理、业务信息系统预警等渠道;二、如何确定检查对象:应用反窃电稽查监控、用电信息采集、营销业务应用等系统,持续完善数据分析模型,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窃电线索分析,精准定位窃电信息,确定检查对象。三、如何归集被检查对象并制定检查方案:通过各营销业务系统,归集被检查对象信息,确定客户性质、现场环境、历史用电信息等。
重点解读二“现场取证”:一、准备阶段:工作人员2人或者以上;文档材料《用电检查工作单》;设备方面做好必要的人身防护和安全措施,携带摄影摄像仪器或现场记录仪、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证物袋等工具设备、工作证件。二、检查阶段:现场检查应主动出示证件,并应由客户随同配合检查。对于客户不愿配合检查的,应邀请公证、物业或无利益关系第三方等,见证现场检查。切忌强行进入客户处。现场取证应程序合法,证据链完整,实证清晰准确。可采取拍照、摄像、封存等手段,提取能够证明窃电行为存在及持续时间的物证、书证、影像资料等证据材料。现场处理:确有窃电的,应现场终止客户的窃电行为,并立即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客户并由客户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一份存档备查。三、资料归集:完成现场检查后,反窃电检查人员应及时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发起窃电处理流程,并录入相关资料、证据等。四、提出处理方案:反窃电处理人员应严格审核窃电案件资料、证据,确保窃电处理准确规范。反窃电处理人员应按《供电营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窃电量,在窃电期间内发生电价调整的,按电价调整文件要求执行时间分段计算。
需要注意的几点:一、中止供电前应事先通知客户,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安全,不影响其他客户正常用电。二、对于高危及重要电力客户、重点工程的中止供电,应报本单位负责人及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批准。三、对于客户不配合签字、阻挠检查或威胁检查人员人身安全的,须现场提请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依法查处,并配合做好取证工作。四、不可以强行进入客户现场,要以用电安全检查等工作目的,耐心与客户协商,注意取得物业、社区等协助和支持,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五、向客户介绍本办法的时候,强调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依法合规的。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六、各单位在对违窃行为进行查处时,注意查处分离、相互监督,反窃电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检查与取证,反窃电处理人员负责窃电处理,不能为同一个人。七、本办法提出公司将依托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反复窃电客户或者恶性窃电客户的失信行为纳入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