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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发〔2015〕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4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