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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部发出通知,要求船龄在20年以内、船长大于等于24米的远洋渔船应回国内实施报废拆解。农业部要求,我国远洋渔业企业在西非或中南美洲国家海域作业、或船龄超过20年、或船长小于24米的被替代渔船,可在境外报废拆解;已经注销中国船籍的渔船,可在境外报废拆解;除前两种外,其余远洋渔船一律返回国内拆解;远洋渔业企业在为更新建造的渔船申请办理远洋渔业项目时,应提供驻人渔国使(领)馆出具的被替代渔船已报废拆解的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