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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人死亡而产生的财产和债权,可统称为“死因财产”。死因财产与遗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死因财产的权利主体可以分为程序意义上的权利人、实体意义上的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三个层次的权利人范围依次缩小。死因财产的义务主体较为复杂,因死因财产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丧葬费、丧葬补助金、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特别补助金、特别慰问金、亲友慰问金等是典型的死因财产。司法实践中,对死因财产宜作如下类型化处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实体意义上权利人的合意〉执行遗嘱或参照遗嘱继承〉参照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