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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这些重要论述为进一步正确认识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色和优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定位和责任指明了方向。
首先,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实践,源自于多党合作中的政治协商。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为什么这种民主形式能够在中国形成并发展?最重要的就是中国具有独具特色的文化传统,具有适宜协商民主生长的文化土壤。“文化是制度之母。”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诉我们,发展民主的最好道路,总是在自己脚下的土地上。以“和”文化为内在精神和显著特征的中华传统文化体现在政治上,强调“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参与、包容、合作精神与之一脉相承。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有其清晰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形成和发展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全过程。从探索“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不断加强;从协商建国到协商治国;从中共十三大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构想,到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协商民主从民主形式提升为民主制度,说明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形成和发展,是基于国情和实践的升华与创新,彰显出中国在民主政治制度选择上的务实与自信。
从协商民主的缘起看,政党协商是开路者。多党合作中的政治协商具备平等民主的协商精神、广泛明确的协商内容、丰富多样的协商形式、规范科学的运作程序、日益完善的制度保障,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初的形式,也是当前最主要、最成熟的形式。
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数十载,始终坚持团结合作、协商共事的优良传统,通过参与政治协商,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基本职能,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民主党派既是多党合作的直接参与者和实践者,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见证者、维护者和推动者。
其次,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谛、适应我国现阶段发展的需要,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
“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如何找到这个“最大公约数”?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就是在健全选举民主的同时发展协商民主。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是体现人民民主本质的根本要求,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公平意识普遍增强,人们自主表达的意愿,以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不仅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而且面临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如何减少改革的阻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对民主政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协商民主的内涵、形式、程序和功能,契合了社会的参与诉求和公平期待,为社会有序参与提供了保障,为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中发扬民主、凝聚共识畅通了渠道。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有利于集中民智、集思广益,可以广泛形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纠正失误的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建立在人民“参与”和“同意”的基础之上,既大大拓宽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又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参与过程的权利平等,有利于顺应民意、集中民力,有效解决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使决策更有执行力。
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求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工作必须坚持参政为民,必须识民情、接地气。民主党派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发挥智力密集、联系广泛、视野超脱的独特优势,运用履行职能的独特渠道,在调研、走访、座谈的过程中,主动进行宣传、阐释和引导;要真实反映党派成员及其所代表或所联系群体的意见、愿望和心声,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工作。
再次,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主党派要为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发挥应有作用。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协商民主提出了哪些要求?就是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深入分析协商民主制度运行发展的逻辑,我们可以看到,协商民主对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以及国家与公共利益进行协调,分别形成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党委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社会协商以及群众之间的基层协商。协商民主开始从政治领域到社会领域、从高层向基层不断拓展。这改变了强调精英互动的政治参与状态,体现了多元主体特别是基层民众的普遍政治参与,形成了政党、社会、民众多层面的权利制衡机制。三个层面的协商制度共同构成一个制度体系,必将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提供更多的制度平台,释放更多的参与空间。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需要各个层面的参与主体发挥积极作用。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既要充分利用协商民主的平台和载体履行参政党职能,也要适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民主党派要紧紧围绕政治协商的重点内容,在事关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发表真知灼见,为完善协商制度、促进政党关系和谐贡献力量;要通过政协平台,发挥政治、人才和组织优势,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中建言献策,为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贡献力量。
首先,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实践,源自于多党合作中的政治协商。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为什么这种民主形式能够在中国形成并发展?最重要的就是中国具有独具特色的文化传统,具有适宜协商民主生长的文化土壤。“文化是制度之母。”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诉我们,发展民主的最好道路,总是在自己脚下的土地上。以“和”文化为内在精神和显著特征的中华传统文化体现在政治上,强调“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参与、包容、合作精神与之一脉相承。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有其清晰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形成和发展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全过程。从探索“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不断加强;从协商建国到协商治国;从中共十三大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构想,到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协商民主从民主形式提升为民主制度,说明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形成和发展,是基于国情和实践的升华与创新,彰显出中国在民主政治制度选择上的务实与自信。
从协商民主的缘起看,政党协商是开路者。多党合作中的政治协商具备平等民主的协商精神、广泛明确的协商内容、丰富多样的协商形式、规范科学的运作程序、日益完善的制度保障,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初的形式,也是当前最主要、最成熟的形式。
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数十载,始终坚持团结合作、协商共事的优良传统,通过参与政治协商,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基本职能,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民主党派既是多党合作的直接参与者和实践者,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见证者、维护者和推动者。
其次,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谛、适应我国现阶段发展的需要,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
“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如何找到这个“最大公约数”?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就是在健全选举民主的同时发展协商民主。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是体现人民民主本质的根本要求,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公平意识普遍增强,人们自主表达的意愿,以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不仅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而且面临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如何减少改革的阻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对民主政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协商民主的内涵、形式、程序和功能,契合了社会的参与诉求和公平期待,为社会有序参与提供了保障,为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中发扬民主、凝聚共识畅通了渠道。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有利于集中民智、集思广益,可以广泛形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纠正失误的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建立在人民“参与”和“同意”的基础之上,既大大拓宽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又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参与过程的权利平等,有利于顺应民意、集中民力,有效解决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使决策更有执行力。
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求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工作必须坚持参政为民,必须识民情、接地气。民主党派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发挥智力密集、联系广泛、视野超脱的独特优势,运用履行职能的独特渠道,在调研、走访、座谈的过程中,主动进行宣传、阐释和引导;要真实反映党派成员及其所代表或所联系群体的意见、愿望和心声,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工作。
再次,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主党派要为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发挥应有作用。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协商民主提出了哪些要求?就是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深入分析协商民主制度运行发展的逻辑,我们可以看到,协商民主对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以及国家与公共利益进行协调,分别形成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党委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社会协商以及群众之间的基层协商。协商民主开始从政治领域到社会领域、从高层向基层不断拓展。这改变了强调精英互动的政治参与状态,体现了多元主体特别是基层民众的普遍政治参与,形成了政党、社会、民众多层面的权利制衡机制。三个层面的协商制度共同构成一个制度体系,必将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提供更多的制度平台,释放更多的参与空间。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需要各个层面的参与主体发挥积极作用。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既要充分利用协商民主的平台和载体履行参政党职能,也要适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政治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民主党派要紧紧围绕政治协商的重点内容,在事关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发表真知灼见,为完善协商制度、促进政党关系和谐贡献力量;要通过政协平台,发挥政治、人才和组织优势,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中建言献策,为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