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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rn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农垦主管部门配合.其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部署督导、加强对权籍调查工作的指导、协助政府调处权属争议、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等工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及时拨付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补助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有农场筹措经费、开展权籍调查、申请办理登记发证,指导并协调国有农场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并组织做好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信息库建设等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整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