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设立瑕疵制度与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二者在价值取向、法定事由、法律后果以及适用程序上均不相同。但是,由于理解的偏差、立法的不完善、司法解释的某些错误,致使在审判实践中对二者的应用产生了混淆。因此,应当正确理解这两种制度的关系,并从管辖途径、法定事由、法律后果以及适用程序上完善这两种制度,以便正确地指导审判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