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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论文从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范围出发,系统阐述了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接着研究了城市规划批后管理方法。
【关键词】城市,规划,批后管理
中图分类号: B834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中对城市规划的要求也日益渐高。因此,积极采用科学方法,不断完善规划管理就成为当前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范围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所有工程(包括地上、地下、水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
批后管理的分工:分局负责对在建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出具建筑单体竣工验收意见书,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管理验收。法规监察处负责对各分局批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和指导,主持市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管理验收,其他各个部门也应该各司其责。
三、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
在我国,许多时候的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县)长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这种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规划领域的决策呈现封闭型、政治家型的特点,缺乏公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决策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公共利益的最优化被某些群体、个体利益所替代,最终使城市偏离良性的发展轨道。
(二)管理机构不统一
规划主管部门的名称是五花八门,有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局、规划国土局、规划国土房产局、规划建设局等等,以致有些城市出现外商找不到规划主管部门的现象。之所以如此,关键是城市的规划、国土、建设三者难以协调所致,其中既有体制不顺的原因,也有利益界定不清的原因。
(三)影响规划部门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
当前,我国城市市区政府之间的协调并不充分,区规划局在“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必然会因区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即城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到区规划局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尽管在权力监督机制上,备案制度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存在着及时性的问题而造成监督乏力。而县级规划管理部门在“人、财、物”上均由县政府管理,而业务上相对独立(市规划局主要其指导作用),这样县规划局的行政权力受到县政府的制约就更大了。
四、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方法
(一)完善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
1、加强市一级城市规划地方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修订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但城市规划也是地方性很强的工作,仅靠国家和省一级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是无法规范涵盖城市规划管理的所有内容的,加强市一级城市规划地方立法是当务之急,而急中之急就必须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思想,制定一个全面系统、科学合理、作出总体的战略部署,有步骤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逐步形成配套的立法体系。
2、引入城市“规划指引”
法律规范的条文多具有原则性、抽象性的特点,而规划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往往十分具体而复杂,许多问题不适宜纳入法律规范的调节范畴;此外,立法的程序通常比较冗长复杂,需要经过反复论证、多次修改,而开发建设中的新问题会不时出现、且有待解决,要依靠法律法规出台来解决显然不可行。加之现今我国的城市规划行政法律体系尚不完整,在规范城市规划建设活动方面还存在着种种的不适宜,因而较高层级(比如省级)的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通過适时地制定各种规划政策、技术建议等文件,对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加以规范和引导。
(二)建立督察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参与”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既是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公众参与既可增加城市规划的透明度,又可对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更重要的是,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对规划管理部门来说是多了一项约束机制,增加规划的透明度也就降低了随意调整规划的可能性,这对规划管理部门也是一种有效监督。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协调工作的机构
城市规划管理具有综合性职能,要做好这项工作,仅靠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因为诸如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破墙开店、违法违章建设等问题,既是规划问题,又涉及房产、工商、行政执法等领域。由于部门之间工作条块等的原因,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仍然需要进一步协调工作。
在目前提倡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的背景下,规划审批与批后管理中产生新问题层出不穷。建议成立一个协调各部门工作的机构,其成员应当包括规划、房产、国土、公安、工商、交警、卫生、市政、环保等各职能部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其主要职能是协调、解决和处理己建成区域内产生的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对各部门面临的新情况进行及时的沟通,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供规划方面的参考,以及定期召开部门之间的联席工作例会或专项问题协调会等来协调和布置工作。
(四)完善规划批后管理信息反馈系统
1、建立建设单位规划管理档案
具体可以分两个层面:一是规划部门内部层面。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专门的建设单位信息管理档案,将其“劣迹”记录进“档案”。对从事违法建设,不服从规划管理、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规划分局将其有关违法事实报市局综合部门(如法规处、综合处)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录入信息管理档案。将列入规划管理黑名单的违法建设单位在局内部进行通报,在全局范围内停办该单位在报项目的一切审批手续和规划管理的手续,待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完毕,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从黑名单中删除,恢复其所有规划手续的办理。二是从规划系统外部层面。对服务以及参与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建筑设计、监理等单位、部门及有关领导、执业人员在落实城市规划方面同样实行档案管理,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且有选择性地予以通报。通报的方式视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可采用要情专报、新闻媒体通报、网上通报等形式。同时可以将参与违法建设的相关单位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年检和资质评审时“算总账”,让其增加违法违规成本,促使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严格按规划要求从事、参与建设活动,从而达到阶段性和长效性管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维护城市规划与管理的严肃性,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2、建立规划批后实施情况反馈系统
建设项目从立项、选址、定点、建设申请、审批、发证、放线验线,到竣工验收、资料存档以及监督检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城市规划管理贯穿于城市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建设项目批后管理作为最基层的规划管理,直接接触城市规划实施的第一战线。除开发单位因经济利益蓄意进行的违法建设外,其他的建设项目布局的修改、使用性质的更改等等,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规划审批与实际需求的合理性方面存在着差距。因此,建立规划批后实施情况反馈系统,将建设项目的实施、更改情况反馈至规划许可、规划编制、规划审批阶段,以提高今后规划许可、编制与审批的质量。
3、建立批后管理监督网络反馈系统
发挥属地政府的协助管理作用,建立规划批后管理网络体系,可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属地政府(街道、镇)对所辖区域的情况较为熟悉,容易发现违法建设的行为。比如,在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规划管理部门在完成开工验线、基础完工、结构到顶、竣工验收四个节点的监督检查后,属地管理部门可协助执行实际层面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结束语
从实践出发对当前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了粗略的分析和研究。综上分析,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促进城市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耿毓修.城市规划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冯现.快速城市进程中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3]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关键词】城市,规划,批后管理
中图分类号: B834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中对城市规划的要求也日益渐高。因此,积极采用科学方法,不断完善规划管理就成为当前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二、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范围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所有工程(包括地上、地下、水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
批后管理的分工:分局负责对在建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出具建筑单体竣工验收意见书,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管理验收。法规监察处负责对各分局批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和指导,主持市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管理验收,其他各个部门也应该各司其责。
三、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
在我国,许多时候的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县)长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这种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规划领域的决策呈现封闭型、政治家型的特点,缺乏公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决策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公共利益的最优化被某些群体、个体利益所替代,最终使城市偏离良性的发展轨道。
(二)管理机构不统一
规划主管部门的名称是五花八门,有规划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局、规划国土局、规划国土房产局、规划建设局等等,以致有些城市出现外商找不到规划主管部门的现象。之所以如此,关键是城市的规划、国土、建设三者难以协调所致,其中既有体制不顺的原因,也有利益界定不清的原因。
(三)影响规划部门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
当前,我国城市市区政府之间的协调并不充分,区规划局在“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必然会因区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即城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到区规划局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尽管在权力监督机制上,备案制度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存在着及时性的问题而造成监督乏力。而县级规划管理部门在“人、财、物”上均由县政府管理,而业务上相对独立(市规划局主要其指导作用),这样县规划局的行政权力受到县政府的制约就更大了。
四、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方法
(一)完善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
1、加强市一级城市规划地方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修订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但城市规划也是地方性很强的工作,仅靠国家和省一级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是无法规范涵盖城市规划管理的所有内容的,加强市一级城市规划地方立法是当务之急,而急中之急就必须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思想,制定一个全面系统、科学合理、作出总体的战略部署,有步骤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逐步形成配套的立法体系。
2、引入城市“规划指引”
法律规范的条文多具有原则性、抽象性的特点,而规划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往往十分具体而复杂,许多问题不适宜纳入法律规范的调节范畴;此外,立法的程序通常比较冗长复杂,需要经过反复论证、多次修改,而开发建设中的新问题会不时出现、且有待解决,要依靠法律法规出台来解决显然不可行。加之现今我国的城市规划行政法律体系尚不完整,在规范城市规划建设活动方面还存在着种种的不适宜,因而较高层级(比如省级)的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通過适时地制定各种规划政策、技术建议等文件,对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加以规范和引导。
(二)建立督察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参与”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既是规划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公众参与既可增加城市规划的透明度,又可对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更重要的是,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对规划管理部门来说是多了一项约束机制,增加规划的透明度也就降低了随意调整规划的可能性,这对规划管理部门也是一种有效监督。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协调工作的机构
城市规划管理具有综合性职能,要做好这项工作,仅靠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因为诸如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破墙开店、违法违章建设等问题,既是规划问题,又涉及房产、工商、行政执法等领域。由于部门之间工作条块等的原因,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仍然需要进一步协调工作。
在目前提倡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的背景下,规划审批与批后管理中产生新问题层出不穷。建议成立一个协调各部门工作的机构,其成员应当包括规划、房产、国土、公安、工商、交警、卫生、市政、环保等各职能部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其主要职能是协调、解决和处理己建成区域内产生的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对各部门面临的新情况进行及时的沟通,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供规划方面的参考,以及定期召开部门之间的联席工作例会或专项问题协调会等来协调和布置工作。
(四)完善规划批后管理信息反馈系统
1、建立建设单位规划管理档案
具体可以分两个层面:一是规划部门内部层面。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专门的建设单位信息管理档案,将其“劣迹”记录进“档案”。对从事违法建设,不服从规划管理、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规划分局将其有关违法事实报市局综合部门(如法规处、综合处)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录入信息管理档案。将列入规划管理黑名单的违法建设单位在局内部进行通报,在全局范围内停办该单位在报项目的一切审批手续和规划管理的手续,待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完毕,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从黑名单中删除,恢复其所有规划手续的办理。二是从规划系统外部层面。对服务以及参与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建筑设计、监理等单位、部门及有关领导、执业人员在落实城市规划方面同样实行档案管理,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且有选择性地予以通报。通报的方式视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可采用要情专报、新闻媒体通报、网上通报等形式。同时可以将参与违法建设的相关单位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年检和资质评审时“算总账”,让其增加违法违规成本,促使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严格按规划要求从事、参与建设活动,从而达到阶段性和长效性管理的有机结合,进一步维护城市规划与管理的严肃性,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2、建立规划批后实施情况反馈系统
建设项目从立项、选址、定点、建设申请、审批、发证、放线验线,到竣工验收、资料存档以及监督检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城市规划管理贯穿于城市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建设项目批后管理作为最基层的规划管理,直接接触城市规划实施的第一战线。除开发单位因经济利益蓄意进行的违法建设外,其他的建设项目布局的修改、使用性质的更改等等,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规划审批与实际需求的合理性方面存在着差距。因此,建立规划批后实施情况反馈系统,将建设项目的实施、更改情况反馈至规划许可、规划编制、规划审批阶段,以提高今后规划许可、编制与审批的质量。
3、建立批后管理监督网络反馈系统
发挥属地政府的协助管理作用,建立规划批后管理网络体系,可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属地政府(街道、镇)对所辖区域的情况较为熟悉,容易发现违法建设的行为。比如,在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规划管理部门在完成开工验线、基础完工、结构到顶、竣工验收四个节点的监督检查后,属地管理部门可协助执行实际层面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结束语
从实践出发对当前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了粗略的分析和研究。综上分析,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促进城市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耿毓修.城市规划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冯现.快速城市进程中的城市规划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3]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