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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符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以及其他重要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