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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样品经消化定容后,分别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原子荧光法测定微量元素铅、砷。结果表明:当测试样品用量按国家化妆品检验标准要求用量的2倍时,经多次重复测定,其结果具有较好重现性。在四类化妆品(护肤水、面霜、洗面奶和沐浴液)中,铅含量在0.73~6.46μg/g之间,砷含量在0.11~3.70μg/g之间,各类化妆品铅、砷含量均远低于国标限值(铅40μg/g、砷10μ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