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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裁量权限过大和监督机制的缺失等原因,中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行政裁量权大量被滥用的状况。2004年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