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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民主立法进程中,还存在一些立法越权、立法冲突、立法混乱等现象,为了保证立法的民主化,还必须加强对民主立法活动的事后监督.我国现有的民主立法监督制度缺乏集中行使民主立法监督的专门机构,而且在民主立法监督的程序上也不完善.针对这种现象,应设立人大专门民主立法监督委员会,并且要重新架构民主立法监督的程序.这样才能保证民主立法的质量,维持法律体系的统一.